本学期期末考试于7月1日——7月4日进行,我院老师监考时间是3-4日,现将监考注意事项发给大家,请大家认真阅读,相互转告,监考时认真遵守监考职责,对违纪作弊学生一律从严处理,良好的考风带来的是良好的学风。
期末考试监考注意事项:
1、监考老师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请在考务办关机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监考时不得做作任何与监考无关的事。(温馨提示:所有考场监控已开,有专人全程监控并录像。)对监考老师的违纪行为将进行全校通报并计入二级学院年度绩效考核评分;情节严重的,将按《湖南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本次考试打3次铃:(1)预备铃,开考前10分钟(上午8:50,下午14:20)。发试卷时间,学生不得作答;(2)开考铃,开始作答(上午9:00,下午14:30 );(3)结束铃(上午11:00,下午16: 30)。不得提前开始考试(正式开考铃响前学生不得开始答题)。
3、请按尽量分散的原则安排考场座位,要求学生按学号(签名表)顺序就座。发卷时注意须前后左右A、B卷交错发放。监考时注意检查学生答卷上填写A、B卷与试卷是否一致,不一致作违纪处理。
4、入场时请仔细核对学生证件;开考前彻底清场,学生带的手机(须关机)、包袋、教材(书籍)、资料、草稿纸(本)等统一放到指定位置,桌屉内片纸不留(需要草稿纸的课程请监考老师从4211带草稿纸到考场去统一发放)。学生若不交手机而将手机带到考场座位,一经发现,无论是否开机或使用,均视为违纪;若手机内发现有与当场考试有关的内容,则视为作弊。(手机须暂扣,收集固定证据,同考场2位学生作证明人在考场记录表上签字)
5、若学生在考场内有违纪作弊行为,请在违纪作弊学生本人的答卷、考场记录表以及试卷袋封面相应位置作好记录或标识,学生本人及2位证明人须在考场记录表上签字;务必收集保留好相关证据(夹带的纸条、手机等等),交卷时和考场记录表一起交考务工作人员并作必要的口头说明。
6、考场记录须一式二份(相关信息应填写完整,两位监考老师应签字)。收卷时请仔细清点答卷,确保答卷份数与试卷袋上记录一致。试卷请全部回收并装入试卷袋,便于阅卷老师有需要时核对(阅卷完成后由二级学院统一处理)。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