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9年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年09月19日 11:47  浏览:

各班: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工作处下达的《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湖南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湖工学字[2011]29)等文件要求,结合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推荐参评名额

根据学校规定,我院拟推荐3名同学参评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

 

二、申报对象及要求

国家奖学金申报对象必须是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基本要求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参评当学年度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学业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都必须在评选范围内的百分之十以内;

5、如排名在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三十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三、推荐评审工作流程

1、自主申请

按照学院的通知要求,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根据个人成绩以及在校表现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湖南工学院获奖学生优秀事迹简介表》以及《个人综合素质测评表》及相关佐证材料9月2017点前交带班辅导员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2、评定与推荐

国家奖学金的测评主要依据《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湖工学〔2015〕13号)、《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试行)》(湖工教〔2013〕28号)、《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湖工教〔2013〕24号)、《2018年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等文件,学院将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行政领导、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评定小组,评定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于9月22前确定初评名单。

3、公示与上报

评定小组将评定结果报学院院务会研究审定,并将最终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于9月25日前上报至学生工作部(处)。

 

四、其他要求

1、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关系到全院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带班辅导员、班主任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落实,严格审查材料,规范评定程序,确保相关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

2、学院将加强对奖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严禁班级从获奖学生中收取经费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获奖学生使用奖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获奖学生捐赠奖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3、所有经过学院审定的推荐到学校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评优评先规则与纪律,并签订相关诚信与纪律承诺书。 

4、为保证我院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我院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组接受广大同学、老师们的意见反馈。对于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大家可向学生工作办公室(5216)以及学院党委办公室(5316)反映,联系电话为:团学办公室樊子元老师。

附件: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doc

附件2:《优秀事迹简介表》 2.doc

附件3:《安工学院综合素质评测实施细则及个人认定表》 3.doc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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