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校风学风建设,激励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政【2018】11号)相关规定以及湖南工学院《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校级评先评优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我院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评先评优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2018-2019学年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健、廖可兵
副组长:黄宏格、辛俊亮、胡 鸿
(二)学院设评选工作办公室
主 任:黄宏格
副主任:代俭英
干 事:傅 娜、樊子元、梁 庆、蒋昂松
二、评选对象
全体2016级、2017级、2018级全日制已注册学生(不包括2019年“专升本”学生)
三、评选项目
“优秀学生奖学金”、“国防教育奖学金”、“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先进班集体”和其他类项目。
四、评定依据
1、《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政【2018】11号);
2、《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湖工学【2015】13号);
3、《湖南工学院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试行)》(湖工教【2013】28号);
4、《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湖工教【2013】24号);
5、《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班级建设实施方案》;
6、《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2018年-2019学年班级月测评综合情况》。
五、名额分配(见附件6)
六、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奖学金”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③评选特等奖学金的学生平均成绩、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第一,考试科目单科考试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考查科目成绩为“优秀”。评选一、二、三等奖学金,所有成绩必须合格。
④评选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平均成绩、综合测评在班级5%以内;
⑤评选二等奖学金的学生平均成绩、综合测评在班级15%以内;
⑥评选三等奖学金的学生平均成绩、综合测评在班级25%以内。
2、“国防教育奖学金”
①退伍复学学生(复学学生可在次年申请)。
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④所有成绩合格即可申请三等奖学金。
⑤已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可往上提一级(特等奖学金不在此列)(三等提二等,占用班级三等名额;二等提一等,占用班级二等名额)。
3、“三好学生”
①思想品德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素质。关心集体,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尊敬师长,生活俭朴。
②学习成绩好。学年单科成绩良好以上;特等、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③身心素质好。体育成绩达标,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4、“三好学生标兵”
①校级三好学生。
②特等或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5、“优秀学生干部”
①思想品德好。本学年担任党支部、班委、团支部和校级社团干部,能主动服务同学,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
②学习成绩好。学年平均成绩排名班级前30%,无补考科目。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30%。
③工作实绩好。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④身心素质好。体育成绩合格,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6、“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①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②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排班级前三名。
③校学生会、二级学院学生会、班级主要学生干部。
7、“先进班集体”
①班风正、学风好,人际关系和谐,班级凝聚力强。班集体学习风气浓厚,学年平均成绩居本学院同年级前列。
②班集体制度建设健全,实施有力度。全班同学积极要求进步,干部培养和组织建设有成效。学生干部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良。
③有一个团结务实、奋发向上的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积极开展或参与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一学年内至少组织过2次以上(含2次)有影响、有意义的班级活动。
④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体育达标率100%。
七、评选流程及时间节点
(一)评选流程
1、学生书面申请;
2、班级辅导员组织开展班级评议和推荐;(填写班级评议和推荐表)
3、学工办汇总并初审;
4、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核;
5、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张榜公示3天;
6、公示无异议后,材料交学生工作处。
(二)时间节点
2019年10月13日前,所有材料由班级上交至学院学工办汇总
八、评选工作要求
1、各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分配指标评选,不能突破和拆分指标。
2、各级各类学生参评个人奖项,在本班级中申请,参与班级民主评议和推荐。
3、各申报者要客观、真实、详细地填写相关表格,学院会严格审查评选资格,特别对学生的成绩、综合测评材料等进行核实,如发现隐瞒错误或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者,并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处理,并取消下一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4、学院评选过程中已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同学们的监督,对反映的问题会认真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修正并公布调查结果。监督电话:0734-3452093、3452295。监督邮箱:396642871@qq.com。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9年9月30日
附件1-7
评优评先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