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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管理工程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时间:2025年08月09日 19:06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2025年修订湖工学发〔2025〕1号》、《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以及《湖南工学院素质与能力拓展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安全与管理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是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全方面表现,接照评分项目以记分方式进行评定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 测评程序

学生自测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得分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专业(班级)成立测评工作小组对本专业(班级)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的自测成绩进行审核、修定,然后生成学生各项目详细加减分、综测成绩及专业(班级)排名情况;

专业(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向学生反馈各项目详细加减分、综测成绩及专业(班级)排名情况;如有异议,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测评小组提出复评;无异议,专业(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将学生的各项目详细加减分、综测成绩及专业(班级)排名情况报送至所在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在全院范围内将学生的各项目详细加减分、综测成绩及专业(班级)排名情况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将学生的各项目详细加减分、综测成绩及专业(班级)排名情况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进行存档。

第九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年为周期,测评时间范围为上年度九月一日至本年度八月三十一日。主要通过学生工作服务平台进行。

第三章 测评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五部分。测算方法:综合素质测评分=“五育”课程成绩×60%+德育实践测评分×15%+智育实践测评分×10%+体育实践测评分×5%+美育实践测评分×5%+劳育实践测评分×5%。

第十一条 “五育”课程成绩

(一)“五育”课程成绩是指测评学年内所有课程的学业成绩;

(二)计算方式为:学年内所有课程正常考试成绩(即正考成绩,因特殊情况办理缓考手续的为缓考后的第1次补考成绩)的加权平均分,即“五育”课程成绩=学年内所有课程学业成绩加权平均分=∑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数/∑课程学分数;

(三)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计分,以等级计算的课程,按优(95)、良(85)、中(75)、及格(65分)、不及格(55分)折算分值。

第十二条 德育实践测评分

德育测评采用百分制,上限100分,下限0分,占比15%,由基础分、德育加分、减分三部分组成,测算方法:德育测评分(D)=德育基准分(D1)+德育加分(D2)+德育减分(D3)。

(一)德育测评基本分60分)

从政治态度、法纪观念、集体观念、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进行考察,具体测评指标如下:

1、政治态度。主要考察学生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等方面的情况。

2、法纪观念。主要考察学生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等方面的情况。

3、集体观念。主要考察学生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关心集体、珍惜集体荣誉、参加集体活动、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4、社会公德。主要考察学生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规定及公共卫生,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的举止,文明、礼貌、注意个人卫生和爱护公物,保护公共设施等行为和表现。

5、个人品德。主要考察学生自觉遵守《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否具有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诚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等行为和表现情况。

(二)德育加分

因同一事件获得不同等级的荣誉称号或表彰、表扬者,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具体指标如下:

1、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者,省部级及以上计20分,市厅级计15分,校级计8分,院级计5分,加分上限20分;

2、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新闻媒体报道褒扬者计20分,受到市厅级表彰或新闻媒体报道褒扬者计15分,受到校外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官网通报褒扬或学校表彰者计8分,受到学校、学院通报表扬者视情况计5分,加分上限20分;

3、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经组织单位考核为优秀的,校级每次加2分,院级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10分;受到表彰者,省部级及以上计20分,市厅级计15分,校级计8分,院级计5分,加分上限20分;

4、前一学年担任校、院团学会主席团成员计12分;担任社团或协会会长、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校或院团学会干部计10分;担任协会、社团、班委等其他干部、学校信息员,校、院团学会干事计4分,学生干部在考核中不称职或参加各项会议、活动无故缺勤3次以上者,不予加分,加分上限20分;

5、有无偿献血等事迹者记5分/次;

6、荣誉类的德育加分,具体包括:

1)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自强之星等荣誉称号,省部级及以上计20分,市厅级计15分,校级计8分,院级计5分;获得“优秀党支部”、“先进团支部”等集体奖,负责人按照个人获奖相应级别计分,其余成员减半计分,加分上限20分;

2)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退役大学生、优秀创业大学生等荣誉称号计8分;获批校级“先进班集体”,负责人按照校级个人获奖对应级别计分,其余成员减半计分。获批校级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另加4分,加分上限20分。

(三)德育减分

德育测评中同一违纪行为符合多项扣分时,以最高扣分为准,不累计扣分;不同违纪行为累积扣分。

1、学年内受到违纪处分减100分;

2、学年内有违法行为的减100分;

3、存在政治态度有明显错误倾向,是非观念淡薄,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减100分;

4、言行举止不端、损害他人或集体利益等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扰乱校园秩序,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等,减30分;

5、不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登陆非法网站和浏览、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发表和传播不良信息和不负责任的言论等,每次减30分;

6、所在宿舍检查有违纪行为的,宿舍成员每次扣5分;

7、穿拖鞋进教学区,带餐、食进课堂等失范行为每次减2分。

十三 智育实践测评分由智育基准分、智育加分、智育减分三部分组成,上限100分,下限0分,占比10%主要是对学生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测算方法:德育测评分(Z)=德育基准分(Z1)+德育加分(Z2)+德育减分(Z3)

(一)智育基准分(30分)

参与规定的教学活动计30分。

(二)智育加分,从学科竞赛、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和其他智育等方面进行考察。具体指标如下:

1、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挑)、“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小挑)、中国青年“创青春”大赛、湖南省“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获国家级及以上奖励(“金种子杯”大学生创业大赛省金、银、铜对标小挑的国金、银、铜,省优秀对标小挑省一),一等及以上计50分,二等计45分,三等计40分;获省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30分,二等计25分,三等计20分;市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20分,二等计18分,三等计15分;获校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15分,二等计10分,三等计5分;获院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5分,二等计3分,三等计2分。集体获奖加分规则为:等级得分*成员排序系数,前三个成员按排序,系数依次为1.0、0.8、0.6,后面成员的系数均为0.4。分值上限为50分;

2、A级赛事获国家级及以上奖励,一等及以上计15分,二等计13分,三等计12分;获省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9分,二等计7分,三等计6分;市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6分,二等计5分,三等计4分;获校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4分,二等计3分,三等计2分。集体获奖加分规则为:等级得分*成员排序系数,前三个成员按排序,系数依次为1.0、0.8、0.6,后面成员的系数均为0.4。分值上限为15分;

3、B级赛事获国家级及以上奖励,一等及以上计10分,二等计9分,三等计8分;获省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6分,二等计5分,三等计4分;市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4分,二等计3.5分,三等计3分;获校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3分,二等计2分,三等计1分。集体获奖加分规则为:等级得分*成员排序系数,前三个成员按排序,系数依次为1.0、0.8、0.6,后面成员的系数均为0.4。分值上限为10分;

4、C级赛事获国家级及以上奖励,一等及以上计7分,二等计6分,三等计5分;获省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4分,二等计3分,三等计2.5分;市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2.5分,二等计2分,三等计1.5分;获校级奖励,一等及以上计2分,二等计1.5分,三等计1分。集体获奖加分规则为:等级得分*成员排序系数,前三个成员按排序,系数依次为1.0、0.8、0.6,后面成员的系数均为0.4。分值上限为7分;

5、按照《湖南工学院权威期刊认定办法》发表A类论文计50分,B类论文计30分,C类及以下论文计15分;发明专利授权计30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计15分;北斗小微课立项计30分。所有成果须为正式发表或授权状态,同一成果不重复计分,就高计算。按学生的排名次序m,取上述相应类别计分的1/m进行计算。以上成果均按除导师外的学生排名次序计算。分值上限为70分;

6、国家级大创项目立项并完成结题计10分,省级大创项目立项并完成结题计7分,校级大创项目立项并完成结题计4分;(所有项目延期结题则乘以0.6的系数,未结题不再计结题分)。项目成员计分规则:等级得分*成员排序系数,负责人及前两个成员按排序,系数依次为1.0、0.8、0.6,后面的成员系数均为0.4。分值上限为10分;

7、通过国家外语六级考试合格计8分,国家外语四级考试合格计4分;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合格计8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合格计4分。每证只在当学年加分一次,分值上限为16分;

8、校级“学习型宿舍”成员计4分

9、优秀学风班级成员计6分,负责人计12分

9、获得政府、学校或正规社会组织创业培训合格结业证书,国家级记8分,省级记6分,市级记4分,校级记2分,院级记1分。分值上限为10分;

10、进入校级孵化基地孵化满一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项目负责人/法人代表记4分,参与一年及以上人员3分,参与不满一年的,不计分进入二级学院孵化基地孵化满一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项目负责人记2分,参与一年及以上人员记1分,参与不满一年的,不计分。分值上限为10分;

11、参加学校组织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培训班,培训时间在32学时以上且提供证明材料,记2分/人次。累计最高4分

(三)智育减分

1、存在考试舞弊行为的减100分;

2、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减100分

3、旷课每次减6分,上课迟到、早退、玩手机、睡觉每次减3分;早晚自习缺勤每次减5分,迟到、早退每次减3分。

第十四条 体育测评主要从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两方面考察,考查学生在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和卫生习惯,适应生活的能力及面临困难与挫折时的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的情况,上限100分,下限0分,占比5%。测算方法:体育测评分(T)=体育基准分(T1)+体育加分(T2)+体育减分(T3)

(一)体育基准分(60分)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计60分。

(二)体育加分

1、每学期在“运动世界APP”系统规定的时间、规定的路线内跑满80公里计10分,每学年跑满160公里计20分,上限为20

2、校属体育代表队正式队员①长期坚持训练(全年2个学期并认真完成训练任务)并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体育竞赛计20分,②长期坚持训练(全年2个学期并认真完成训练任务)但未代表学校参赛计15分;每年参加校级五大联赛即校田径运动会、篮球联赛、足球联赛、排球联赛、乒乓球联赛每项赛事计5分,计分上限为15分。总上限为30分;

3、参加校级五大联赛裁判工作、志愿者工作每次计2分,计分上限为6分,参加校运会开幕式表演计8分,参加各体育社团(协会)训练计2分,最多可参加两个社团(协会)训练,计分上限为4分。总上限为18分;

4、参加校、院组织的心理健康月等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经组织单位考核优秀,校级每次加4分,院级每次加2分;受到表彰者,省部级及以上计20分,校级计8分,院级计5分,上限为20分。

(三)体育减分

1、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参加学院、学校规定的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活动,每次减20分。

2、无故不参加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减10分;在晨跑和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舞弊减10分;在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中违反纪律减10分。

十五 美育测评主要从美育知识技能和美育实践活动两方面考察,上限100分,下限0分,占比5%。测评方法:美育测评分(M)=美育基准分(M1)+美育加分(M2)+美育减分(M3)。

(一)美育基准分(60分)

爱好艺术、增强艺术素养,参加各类校园文化艺术活动,具有一定的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审美观健康向上,经个人自评、班级评议、二级学院审核合格,可获得基准分。

(二)美育加分

从学生在文艺竞赛、文化作品和美育活动三方面考察。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1、积极参加学校备案的高水平艺术团(合唱、民乐、舞蹈、其他),经艺术团考核录取且在团期间表现良好,并代表艺术团参与各类校内外重大演出、比赛,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后每次计10分,累计不超过20分;

2、在文化艺术活动赛事中获奖:国家级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14分、三等奖13分;省级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8分;市厅级一等奖计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校级一等奖计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院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加分上限15分;

3、在人文、审美相关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网站上发表文化艺术作品(非论文),国家级计20分,省级计15分,市级计10分,校级计5分,院级计3分。集体获奖加分规则为:等级得分*成员排序系数,前三个成员按排序,系数依次为1.0、0.8、0.6,后面成员的系数均为0.4,加分上限20分;

4、积极参加校团委备案的各类美育类协会、社团和俱乐部,经组织单位考核优秀,成员计10分,加分上限10分

(三)美育减分

1、因个人着装、打扮不雅等原因,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每次减40分

2、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校园文化相关活动,每次减20分

十六 劳育测评主要从劳动知识(LZ)和劳动实践(LS)两方面考察,上限100分,下限0分,占比5%。测评方法:劳育测评分(L)=劳育基准分(L1)+劳育加分(L2)+劳育减分(L3)。

(一)劳育基准分(60分)

学年内宿舍卫生检查均在合格及以上的计60分(每出现一次不合格减15分)。

(二)劳育加分

1、社会实践获表彰奖励,省部级及以上计20分,市厅级计15分,校级计8分,院级计5分,集体获奖加分规则:等级得分*成员排序系数,前三个成员按排序,系数依次为1.0/0.8/0.6,后面成员的系数均为0.4

2、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认证考试,取得相关证书者,按学院核定标准计5分,分值上限为10分;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且每学年在岗4个月以上考核合格者计5分。

4、校级“文明示范宿舍”成员每人计12分,校级“文明宿舍”成员计8分,院级“文明宿舍”成员计4分,同时获不同等级荣誉的,就高计算,分值上限为12分

5、参加文明督导等志愿服务记2分/次,累计不超过10分/学年;

6、参加护校队、运动队、教导队、啦啦队、礼仪队等,每学期训练16小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记5分/学年,累计不超过20分/学年;

7、宿舍卫生被评为优秀宿舍的寝室,寝室长记2分/次,寝室成员记1分/次,加分上限10分;

8、参与学校或学院相关活动服务工作每次计1分,考核为优秀或先进工作者计2.5分,加分上限5分;

9、参与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每人记2分/次,团队获得国家级、省级、市厅级、校级、院级荣誉的团队,负责人按照20分、15分、8分、5分、3分记分,其他团队成员分别记16分、10分、5分、3分、2分。个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市厅级、校级、院级荣誉分别记20分、15分、8分、5分、3分,加分上限20分;

10、有创业经历并取得正规营业执照的,负责人计10分,参与人计2分,加分上限12学分。

(二)劳育减分

劳动观念表现差,无特殊原因不参加义务劳动,每次减10分,不参加学校或学院安排的劳动活动(如劳动月、劳动周),每次减10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评定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本学年挂科的学生不参与奖学金评选,本学年不在同一专业参与教学活动的不参与奖学金评选。

第十九条 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安全与管理工程学院

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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