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进,男,学号18020340227,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网络工程1802班学生,该生于2021年3月29日因酗酒导致昏迷,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其行为触犯了《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9〕5号)第五条之规定。
经研究,决定给予刘进同学通报批评处分。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湖工政发〔2017〕4号)第三章第五条规定,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监察处(地点:教学大楼1013室)。
湖南工学院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