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江,学号17010540133,机械工程学院汽车1701班学生,该生于2021年3月12日在学校实行疫情防控封闭管理期间翻越围墙出入校园,其行为触犯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有关适用条款的解释》第四条第七款之规定。
经研究,决定给予李江同学警告处分,处分时间从2021年3月15日开始算起,至2021年9月14日结束。
为严肃校纪校规、营造良好学风,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湖工学〔2019〕5号)第九条规定,同时取消该同学处分期内评选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资格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湖工政发〔2017〕4号)第三章第五条规定,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监察处(地点:教学大楼1013室)。
湖南工学院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