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提升工程”校级和省级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根据《关于实施第三周期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湘教工委发〔2015〕7号)及省委教育工委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立项数量
1、实践育人共同体建设项目 (直接推选参评省级项目)
2、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创新项目(校级立项2-3个,推荐1-2个参评省级项目);
3、网络文化精品建设项目(校级立项2-3个,推荐1-2个参评省级项目);
4、特色成长辅导室项目(校级立项1-2个,推荐1个参评省级项目);
5.辅导员名师工作室项目(校级立项1-2个,推荐1个参评省级项目);
6.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校级立项若干,推荐5个参评省级项目)。
二、校级项目立项要求
1.已经承担了同类项目(且未结项)的项目负责人此次不能申请。
2.往年已在学校立项的项目,此次可提交省级项目申请表(含附件材料),经校内专家评审通过后可推荐参评2017年省级项目。
3.各类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请参照附件相关通知。
三、申报截止时间
各项目申请人按照文件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申报书一式三份并装于牛皮纸袋档案内,档案袋封面贴申请书封页 )。各二级学院将汇总表(见附件1,需学院党总支盖章)和相关材料于11月16日上午11:00前(逾期不再受理,敬请谅解)前报教学大楼902室,同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档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425008697@qq.com(请注明:**学院2017年提升工程申报),联系人:刘静,电话:13786466655。
四、省级项目推荐
学校在校级项目中向省委教育工委择优推荐,经省委教育工委差额评审通过后方立项为省级项目。
附件:
1.2017年“提升工程”项目申请汇总表;
2.各类校级项目申请书;
3.湖南省学校特色成长辅导室建设标准(试行);
4. 《关于申报2017年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省级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6〕514号)
5.各类项目省级申报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