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实践育人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3日 编辑: 浏览次数:[]

各普通高校: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和《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教思政〔20151号)以及《关于实施第三周期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湘教工委发〔20157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我省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大力开展,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启动2016年度湖南省大学生实践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标

    通过高校实践育人共同体项目和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推动高校通过与地方政府合作或与行业企业合作或与基层社区合作,探索社会广泛参与的实践育人长效机制建设,有效整合资源,发挥集聚效应,推进深度融合,形成高校着力实施、政府积极推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实践育人新格局,推动实践育人工作常态化科学化。引导高校大力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环节教育教学改革,鼓励大学生积极开展我的中国梦向雷锋同志学习等主题实践活动,从实践中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受到教育,加深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在实践中增长才干、锻炼毅力、培养品格,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二、项目建设内容

         1.高校实践育人共同体建设项目

    高校实践育人共同体可以由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或基层社区三类中的一类构成,也可以是与其中的两类或三类构成。项目的建设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一是建立合作机制。共同体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大学生德育实践需求,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和条件,加大投入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联动对接、协作互动的合作机制,形成实践育人的合力。二是搭建育人平台。建立一批大学生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勤工助学、挂职锻炼等社会实践基地平台,提供让大学生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的实践条件或岗位,促进社会实践成果的有效开发、利用、转化。三是打造品牌项目。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社会实践活动,精心设计主题突出、层次丰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项目,形成一批不同类别、不同风格、特色鲜明的社会实践品牌活动。

        2.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

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团队和个人积极深入基层、企业、农村和社区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的志愿服务活动,在这种社会实践活动中,观察社会、了解民意、体会人生。引导高校建设符合时代需要和大学生特点、具有一定基础、学生喜闻乐见、有良好育人效果及服务成效的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增强实践育人的实效性。

   三、项目建设要求

   1.高校实践育人共同体项目

   通过23年的建设,共同体参与方要在目标共同、机制共建、资源共享、责任共担等方面进行深度融合。项目的建设应建立在地方、高校、行业企业或基层社区切实支持和实质性重点共建的基础上,除体现高校牵头外,也要体现合作方为主参与。共同体要能充分体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承担具体实践育人任务,实现服务和引领同步,各方任务要明确,职责要清晰,建立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实践育人机制和载体。项目建设要有良好的基础,从高校实践育人的实际出发,在组织管理、联动对接、基地建设、项目平台、人才培养等方面已作出积极探索实践,措施有力,成效显著。高校和主要参与单位要汇聚相应资源要素,在硬件设施、实践平台、人员经费投入等方面,能够为共同体的有效运行提供良好的支撑与保障。

   2.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

   项目针对性要强,要按需设项、据项组团,服务内容和形式切合基层实际和需要,切忌形式主义。项目的教育效果要好,师生关注度要高,在学校和社会已有一定影响。项目组织实施程序必须符合教育部《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四、建设项目遴选条件

   1.高校实践育人共同体项目

   高校和主要参与单位必须签订实质性的、深度合作的、操作性强的合作协议。项目建设的目标可行、计划周详、条件有保障。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大学生(含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系统干部或教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副处以上职务,每人限主持1项。

   2.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

   只受理湖南省普通高校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和本、专科生以团队形式申报,每个团队只能申报一个德育实践项目,每个成员只参与一个团队,团队由一名负责人牵头负责。项目实施以一年为期,且不得超过项目负责人毕业离校时间。所有团队都必须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或学生工作干部为指导老师。指导老师负责对项目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申报高校要协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困难,确保项目的实施效果;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项目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

   五、其他事项

   1.申报名额。2016年省级立项建设高校实践育人共同体项目15个,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200个。高校实践育人共同体项目每校可申报1个,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各校的申报基数与2015年申报基数相同,具体见湘教工委通〔201481号文件。

   2.经费资助。对立项的省级高校实践育人共同体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省级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每项资助0.3万元。学校须按不低于1:1的比例对每一个省级立项项目进行经费配套。项目的初选、申报、管理及学校的配套资金等方面的要求与教学科研项目同等对待。

   3.材料报送。请有意申报的高校于123日前将《2016年度提升工程实践育人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1,须加盖学校党委或行政的公章)、学校与主要参与单位合作共建实践育人共同体的协议和各具体项目的申请书(《湖南省普通高校实践育人共同体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湖南省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以及主要补充材料(请装订成册)一并邮寄或送至省教育厅思政处(每一个项目一式三份,以一个牛皮纸档案袋装好,纸袋封面贴申报书封页)。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省教育厅1005室、1012(邮编410016)。同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档打包发送至工委宣传部邮箱:xcb@hnedu.cn,邮件标题统一命名:“XX学校2016年提升工程实践育人项目申报材料

   联系人:崔恒源、李兴华,联系电话:0731—8472059385535605

   附件:1.2016年度提升工程实践育人项目推荐汇总表

                   2.湖南省普通高校实践育人共同体项目申报书

                   3.湖南省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申报书

 

                            湖南省教育厅

                                                                201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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