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学院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3日 编辑: 浏览次数:[]

湖工党字〔2010〕6号

院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16号和省委8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湖南省教育厅决定于2010—2012年在全省高校实施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下发了《关于实施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湘教发[2009]55号)。根据文件精神,立足我院实际,现就贯彻落实湖南省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为重点,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创新体制机制、搭建工作新平台、推进德育资源建设等为手段,切实加强和改进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我院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提升工程”,加大投入,创新思路,重点整合和建设一批优质德育资源,使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条件得到有效改善;加快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和途径、建设特色项目和工作品牌,不断推进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内涵发展的制度化、特色化、长效化建设;强化队伍建设,促进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努力打造学习型创新型工作团队;着力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从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的转变”和“从控制型管理向服务型管理的转变”,完善“教育、管理、指导、服务”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促进我院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全面提升,培养思想道德素质高、核心竞争力强、对学院满意程度高的新时代大学生。

三、建设内容

1、培育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项目

通过各种措施和途径,搭建鼓励各系和有关部门大胆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模式的新平台,引导各系以开阔的眼界和创新的思维,结合本系学科特色和专业优势,以及学院转型期学生成长成才需求,深入调查研究,在实践中挖掘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建设持续时间较长、具有示范作用、学生喜闻乐见、有良好育人效果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项目,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每年遴选和立项建设3个院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项目,积极申报省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项目。

2、打造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品牌

一是打造我院大学生德育实践品牌。坚持社会实践与专业学习及职业生涯规划相结合、与勤工助学、创新创业和服务社会相结合、与校企合作相结合;规范和创新体系,整合和优化学院人才培养历程中的优质资源,精心设计和组织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各系及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我院大学生德育实践保障体系与实践育人长效机制。

每年遴选和立项建设6个院级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积极申报省级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

二是实施特优大学生培养项目。统筹规划,确保学生干部培训制度化、特色化。开展“十百千”学生干部培养规划,在各系推荐的基础上,择优选择1000名分批分专题培训;经过考察,重点培养200名;并从中选拔10名品学兼优、具有较高威信和影响力的学生干部,开展优秀事迹报告会。积极推荐我院优秀大学生参加省级优秀大学生培训。

3、建设校园文化精品项目

一是学院要根据学生主流需求和学院实际条件,整合资源,开展富有创新点和亮点的校园文化艺术等活动,紧扣时代主题,弘扬“湖工”精神,凝练自身优势,打造校园文化品牌,不断形成具有“湖工”特色的校园文化。二是鼓励各系(部)挖掘和培育各系(部)的特色品牌。

每年遴选和立项建设6个院级校园文化精品项目,积极申报省级校园文化精品项目。

4、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水平

一是加快建设合格心理咨询室。每年专项投入,高起点科学规划,继续开展两个校区个体心理咨询室、团体心理辅导室、心理测评室和心理宣泄室等功能齐全的合格心理咨询室建设,完善服务条件,丰富服务手段,突出服务功能,为全院大学生提供主动、便捷、及时、有效的心理咨询服务。

二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研修。加大对专职教师的业务培训和认证考核的力度,每年资助2-3人参加全国心理咨询师认证培训和考核。积极推荐参加全省统一举办的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研修班。

三是抓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发挥好学生心理社团的作用,开展好“5?25心理健康日”主题教育活动,营造心理健康教育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学生心理素质。

5、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

一是结合学院发展规划,配齐配强专职辅导员队伍,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坚持和创新辅导员班主任培训制度,拓宽培训内容和形式;坚持每年举办辅导员创新论坛,着力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工作团队。

二是抓好辅导员班主任年度考核,定期评选表彰“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以考评工作实绩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我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办法和辅导员职务晋升制度。适度提高辅导员班主任津贴。注重培育典型。积极推荐参评全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十佳先进个人”和“十佳领导者”。

6、深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针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结合学院转型期客观情况,鼓励、支持和引导以系(部门)为单位或跨系(部门)组成团队进行集体攻关,鼓励和引导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积极对具体工作进行梳理、归纳和提升,结合工作开展研究。学院坚持每年设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课题10项。进一步加强研究的过程管理,提高研究效率和质量,发挥研究成果的指导和带动作用,不断提升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

四、实施范围与遴选方式

“提升工程”项目面向全院统一组织实施。

项目须由各系和有关部门先行建设,取得一定成效后择优向学院推荐,参加评选。学院将根据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和原则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学院各建设项目的评选办法和管理规定。经过评选,确定为院级立项项目,学院资助一定建设经费,经培育从中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有关评奖与项目建设。

五、组织领导

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提升工程”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提升工程”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各系和有关部门要明确至少一名负责人具体主抓此项工作,根据各系和有关部门实际,制定本单位“提升工程”的工作方案,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提升工程”项目建设水平与质量。

六、经费管理

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对“提升工程”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先评审立项,后统一下拨经费。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项目经费的开支标准及购置仪器设备等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学院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并严格履行相关手续,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学院投入专项资金,对省级立项的“提升工程”项目按1:1的比例投入配套经费。

学院将对“提升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和结项评估验收,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取消其“提升工程”项目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