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8-2019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2日 编辑:袁野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加强对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和使用,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关于协助做好2018-2019 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及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6、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

2、学习主观不努力, 两门主要课程 ( 必修课 ) 补考不及格者 ;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

4、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 ;

5、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

6、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7、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助学金分配

1、助学金不能实行平均主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补助经费;

2、助学金分个等级,分别为一等、二等、三等。一等助学金不超过学院获得助学金学生总人数比例的20%;二等助学金不超过学院获得助学金学生总人数比例的30%。

3、评先完成后,再确定各等级的资助金额。

四、工作流程

1、各二级学院在评定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把关,仔细审核,确保精准资助;

2、负责各学院少数民族辅导员协助各二级学院完成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先和发放工作

3、各二级学院于2020612日下班前将《2018-2019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汇总表》纸质签章交负责各学院的少数民族辅导员,电子版发250619718@qq.com。

 

                                     学生工作处

                                   202062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