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湖南工学院第九届“模范辅导员”“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30日 编辑: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选树先进典型,激发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决定组织评选第“模范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模范辅导员参评对象

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2年及以上,评选周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且评选当年仍在辅导员岗位上。

2.优秀班主任参评对象

评选周期内,现任班主任且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满2年及以上者。

二、评选指标及推荐名额分配

1.评选“模范辅导员”5名,每个学院推荐“模范辅导员”参评人选控制在学院现有专职辅导员数的6%以内,推荐最多不超过1人。

2.评选“优秀班主任”45名,每个学院推荐“优秀班主任”参评人选控制在学院现有班主任数的10%以内各学院推荐的参评人数不得超过分配名额数。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二级学院

推荐名额

二级学院

推荐名额

智能制造与机械工程学院

7人

材料科学与工程

学院

4人

安全与管理工程学院

5人

电气与信息工程

学院

5人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3人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5人

理学院

2人

商学院

5人

设计艺术学院

2人

土木与建筑工程

学院

4人

语言与文化学院

2人

少数民族预科

教育部

1人

三、评选条件

按照《湖南工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湖南工学院班主任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条件进行评选。

1.“模范辅导员”除认真履行基本工作职责外,还须在评选周期内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校级及以上学生工作案例、论文征集并获奖,申报相关学生工作科研项目或公开发表学生工作论文。

2)所带班级曾获校“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文明示范宿舍”等校级及以上集体奖项;所带学生个人曾获“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等校级及以上个人奖项。

3)本人获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等校级及以上学生工作相关奖项。

4)所带班级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法违纪事件发生,且本人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5)在毕业生就业创业、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等重大事件中,主动作为、甘于奉献,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

6)因病假(工伤除外)、出国探亲、非学校公派外出学习或选派外出挂职累计达6个月的,事假累计达3个月的辅导员,不参加本次评选。

2.“优秀班主任”除认真履行基本工作职责外,还须在评选周期内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班级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学科竞赛取得校级及以上成绩。

2)班级未被学工系统进课堂学风督查通报。

3)所带班级获“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文明宿舍”“学习型宿舍”等校级及以上集体奖项。

4)所带班级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法违纪事件发生,且本人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5)因病假(工伤除外)、出国探亲、非学校公派外出学习或选派外出挂职累计达6个月的,事假累计达3个月的班主任,不参加本次评选。

四、评选程序

1.符合参评条件者书面申请并填写“推荐审批表”交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民主评议,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推荐人选,并在本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工作部进行校内评选。

2.学生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参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若出现推荐参评人不符合参评条件的,将直接否决,且不再进行补选。资格复审完之后,由学生工作部提出“模范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参评候选人,经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审议后,提出拟表彰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下文。

五、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学院要组织全体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学习学校相关文件,公开、公平、公正评议,扎实做好推荐工作

2.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各学院要对评选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大力宣传,利用线上线下平台,发挥好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

3.及时提交评选推荐材料。各学院按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于7月1512点前将学院公示材料、参评个人“推荐审批表”和个人事迹佐证材料等,纸质版签字盖章,一式一份提交至一站式服务大厅104室,电子版发送至317619837@qq.com,联系人:倪鑫庭


学生工作部

20266月30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