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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8-05-03 打印本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支撑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工作,促进大型仪器设备及其所在实验室资源的开放共享,提高大型仪器设备技术服务和运行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学校以“开放、共享、有偿使用”为原则,组建校院两级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开放共享平台)。为了使平台能够高效运行、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开放共享平台是指以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分析测试服务、测试方法与标准研究等为对象而建立的校级共用性强、院级有特色性的大型仪器设备及其实验室资源的开放共享平台。校级开放共享平台以公共分析测试中心为核心,院级开放共享平台以国家级科研平台和各个学院的公共平台为核心。开放共享平台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等先进技术,通过对设备和实验室资源进行整合集成、优化配置、合理布局、开放共享,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率,提高实验人员管理水平,避免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和浪费,保持大型仪器设备的先进性,为科研创新和学校发展提供支撑。

第三条 开放共享平台在优先保证本校教学、科研任务基础上,开展对社会协作咨询、分析测试、培训等技术服务工作,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

第四条 开放共享平台利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辅助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制和职责

第五条 开放共享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统筹和监督。校院两级开放共享平台日常管理由具体管理单位根据相关政策具体实施。学校设立了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委员会并建立专家库负责对平台的发展和建设提供指导和咨询。

第六条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委员会在开放共享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中的职责:

1.全校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前的可行性论证及对仪器设备的整体布局与配置进行咨询;

2.全校大型仪器设备资源整合与调配方案的研究,大型仪器设备的绩效考核评价;

3.校院两级开放共享平台运行机制的建立和重大问题的咨询。

第七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在开放共享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中的职责:

1.制定学校开放共享平台的发展建设规划;

2.学校开放共享平台管理制度的建设;

3.建设和维护学校开放共享管理系统;

4.开放共享平台有偿使用资金的收取、分配管理;

5.开放共享测试基金和维修基金的审批和管理;

6.监督各级开放共享平台的运行和管理;

7.负责各级开放共享平台的绩效考核。

第八条 学院等二级单位在开放共享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中的职责:

1.单位指定人员负责开放共享平台的领导和管理工作;

2.依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单位自身特色制定本单位开放共享平台发展建设规划;

3.参照学校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开放共享平台运行机制和管理细则;

4.明确开放共享平台的日常运行和管理人员的责权利;

5.建立并完善管理系统在线学习内容,并负责相关授权人员的面试和上机操作考核;

6.对本单位开放共享平台有偿使用经费进行管理和分配;

7.负责本单位开放共享平台的绩效考核;

8.配合学校完成开放共享平台建设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准入机制

第九条 原则上单价或成套购置价格在10万元以上的、使用方向为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或系统应加入开放共享平台,各单位可根据自身仪器设备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第十条 为了便于管理,学校对加入开放共享平台的设备或系统加装刷卡上机系统、监控系统和门禁系统,经费应列入设备购置预算。

第四章  有偿使用机制

第十一条收费标准由大型仪器设备所在机组依据运行成本并参照其他高校及科研院所的收费标准提出,所在平台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审议,收费标准通过审议后,经学校同意,公示一周,公示期间没有异议的即按照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开放共享平台仪器设备按标准收取机时费,校内科研项目按照收费标准的50收费,校内教学使用实行免费。

第十三条开放共享平台收取的测试费用采取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式。学校统一设立专门账号收取测试费,扣除相关税费后,10计提学校管理费,10计提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维修基金,80返回给各级开放共享平台专门账号,用于开放共享实验室建设、实验材料、设备维护、人员培训和激励机制建设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开放共享平台的收费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五条开放共享维修基金的使用参照《北京林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五章  培训认证机制

第十六条为了确保开放共享设备和实验室的安全和有效运行,开放共享平台建立培训认证机制。

第十七条培训认证机制由高到低分为三种资格认证:安全准入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第一级:要获得开放共享实验室的门禁授权资格的师生都必须通过我校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即获得安全准入资格;第二级:通过网络在线学习和考试,获得在设备管理员的指导下进行自主分析测试的资格,即中级资格;第三级:经过一定机时的上机实践,通过设备管理员的面试和上机考核,可在任何时间段进行预约测试,即高级资格。

第十八条学校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与开放共享管理系统进行联动,实现开放共享实验室安全准入考核。

第十九条设备在线学习内容由设备管理员上传到管理系统。

第六章  管理系统

第二十条管理系统是开放共享平台的辅助管理工具。管理系统安装在实验室及楼宇的设备和线材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维护,任何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移动、损坏,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授权,对系统的运行和管理造成影响的,追究本人和管理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级平台所在楼宇物业及平台管理员可获得管理系统特权卡授权,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进行授权。

第二十二条 设备管理员和实验室管理员可获得所管辖范围内设备和实验室的特权授权,由各级平台管理员进行授权。

第二十三条 协助管理员进行管理的师生可获得临时特权授权,由管理员进行授权。

第二十四条 预约测试的师生获得临时授权,由管理员进行确认。

第二十五条 相关人员变动或者卡号等信息发生变化,务必及时联系管理人员更正。

第二十六条 管理系统采取灵活的分级授权机制,详细说明参加《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第七章  绩效评价机制

第二十七条 开放共享平台的绩效评价以“促进共享、提高管理、推动发展”为原则。

第二十八条 开放共享平台大型仪器设备按照我校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评价体系进行考核,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每年结合设备和实验室开放共享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开放共享平台运行评价报告》。

第二十九条 对于开放共享管理和运行好的单位和机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每年效益评价不合格的设备,所在单位需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协助、督促整改,必要时将在新设备购置、维修基金、测试基金、资源分配方面进行调控。

第三十条各二级平台要制定考核办法,对开放共享机组、人员进行激励和表彰,促进二级平台稳步健康发展。

第八章  运行服务监督体系

第三十一条 开放共享平台接受用户、师生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经费的收支情况随时接受检查。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北京林业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北京林业大学

      2015年10月

原文链接:http://sbc.bjfu.edu.cn/gzzd/1987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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