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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校园新媒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2019年02月12日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新媒体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我校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信息公开和提供各项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湖南工学院校内组织(包括湖南工学院及各二级单位、科研机构、团学组织等)名义注册,并使用真实组织信息运行的新媒体,包括微博、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app)及在知乎、百度贴吧、新闻网站、视频网站等网络平台注册的帐号等,也包括本办法公布实施后出现的符合“新媒体”定义的媒体平台。

第二条 新媒体平台是我校新闻舆论以及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阵地,是我校校务公开、服务师生的重要载体,必须从学校工作全局出发把握定位,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要从有利于学校内涵发展、大学文化传播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角度出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条 校内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实现党管媒体与时俱进。学校提倡校内各部门、学院和学生组织在各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建设官方新媒体平台。

 

第二章 建设审批

第四条 注册新媒体平台的名称原则上基于组织机构全称或规范简称,或者根据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和工作特性命名。使用校名、校徽等必须严格按照《湖南工学院形象识别系统》执行。

第五条 新媒体的建立,实行审批制和备案制。任何个人未经学校审批不得以湖南工学院及所属各单位和部门、任何组织、某工作项目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

校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由学校党委主管、党委宣传部主办并授权审批。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等二级单位名义主办的新媒体由党委宣传部主管并审批。以学校各二级单位下属组织名义主办的新媒体由其所属二级单位主管并审批,报党委宣传部备案。需申请建设的新媒体应在一周内向党委宣传部递交《湖南工学院新媒体建设备案及审批表》(附后)并办理相应手续。在本办法颁布前已开通运营的新媒体,须在本办法颁布后两周内,补办信息登记手续。

第六条 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校内各级官方新媒体应每年填写《湖南工学院新媒体年审表》(附后),报学校党委宣传部进行年度审核检查。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七条  各级新媒体主办单位要明确建设定位,加强内容发布审核,鼓励原创,注重个性发展。

学校官方新媒体主要发布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学校、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和发展,宣传学校发展成就,展示学校良好形象。

第八条 学校各类新媒体的消息发布,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信息发布等相关规定,不得发布、复制和传播以下信息: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泄露国家机密的信息;

2、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信息;

3、未经证实的信息或谣言;

4、与学校无关的商业广告宣传信息。

第九条 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授权,各级新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舆情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信息内容。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条 校园各级官方新媒体,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建立官方新媒体的主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新媒体主办单位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齐配强运维团队,加强业务培训。

第十二条 完善新媒体运行机制。建立问题解决机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学校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由党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领导,统一发声,做好信息报告、新闻发布、澄清事实等工作,涉事单位要做好配合及相关事件处置工作。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党委宣传部在全校通报并责令其停止该行为,主管及主办单位应当定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其注销账号,停止新媒体建设及运营;违反法律的,由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1、新媒体建设运营有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禁止内容的;

2、新媒体建设运营侵犯他人著作权的;

3、未经批准擅自开设运营新媒体账号的;

4、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开通官方新媒体的单位、部门、各类组织,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健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将依照新媒体发展情况不断完善本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在新媒体建设管理中涉及的其他数据信息管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工学院党委宣传部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