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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8-11-23  打印本页

 

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57号),按照衡阳市民政局统一安排,衡阳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2.退役士兵;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5.复员军人;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7.残疾军人;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

二、采集内容。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

三、备核材料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登记时,请出示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2.户口本;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6.立功受奖证件;7.两寸彩照;8.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四、登记地址: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或村委会。

户籍所在地为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者,请前往珠晖区酃湖乡人民政府民政办登记;

户籍所在地为衡阳市雁峰区雷公塘14号者,请前往雁峰区雁峰街道民政办登记;

其他户籍者,请自行与户籍所在地乡镇一级民政办联系,确定登记地点后前往登记。

五、登记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1220日

六、其他注意事项。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迅速指定专人通知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按要求参加信息采集工作。

此次信息采集不作为对象享受待遇的依据。

特此通知。

武装部

2018年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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