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本站首页 > 党群工作 > 党建动态 > 正文

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发展对象确定工作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2-04-08 打印本页

院内各学生党支部:

为严格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切实提高党员发展质量,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的要求,请务必按要求做好本次党员发展对象确定工作。现将2022半年大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展对象范围:

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必须符合发展党员细则规定的条件。

二、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1. 思想上有入党的强烈愿望,在实际行动中有不断端正入党动机的具体表现;

2. 已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顺利结业;

3. 在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后,每季度至少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

4. 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二)学习成绩条件

1. 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秀;

2. 考察期以来至少获得一个校级荣誉或两个学院级以上荣誉。

(三)工作能力标准

1. 学生干部应工作认真负责,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2. 普通同学应做到能主动、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能为组织或集体作出贡献。

(四)群众基础标准

1. 培养联系人认可,有培养联系人向党组织的明确意见表示:考察对象经过一年的培养、考察,已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发展;

2. 同学接受,能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关心同学;

3. 教师肯定,班主任、有关教师、辅导员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意见应基本趋同,即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发展;

4. 团组织推荐,所在团支部或分团委有向党组织推优的事实;

(五)日常表现

1. 遵章守纪,无任何违纪记录,无任何一级通报批评记录;

2. 学生宿舍区表现良好,无违规记录;

3. 在各类公益活动中表现积极。

三、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1. 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手写)、思想汇报(手写、四份)、自传(手写)、外调证明材料、前一学年成绩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复印件以及荣誉证书复印件以及所有附件表格材料。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

2. 材料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所获奖励及历任职务均为入校以后。

3. 申报材料按照个人装订,审核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材料,视情节轻重将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4. 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的学生干部可优先考虑。

5. 材料统一于202242212点之前上交至学院团员教育发展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中共湖南工学院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202248




版权所有@湖南工学院 |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 邮编:421002

湘教QS3-200505-000096 | 湘ICP备 11007652号 湖南工学院智慧校园建设与管理中心制作维护

管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