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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班风学风建设规定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3-09-12 打印本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班风学风建设是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客观要求,是“三重一高”人才培养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途径和必要保证。为了更好地建设班风学风,根据学校有关精神,针对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  班级是学校实施教育教学及管理的基本组织,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基本单位,是共筑中国梦、齐圆湖工梦、实现自我梦的最佳舞台。

第三条  班级建设致力于创建严谨求实、团结进取、诚信友爱、奋发有为的班风。学风建设目标在于营造人人想学习、人人能学习、人人爱学习的氛围,形成乐于学习、勤于实践、诚实守信、勇于创新的学风。

第二章 班级班风建设

第一节 班级班风建设的目标

第四条  班风是班级的灵魂,是班级建设的核心,是引领班级前进的旗帜。班级班风建设目标是创建严谨求实、团结进取、诚信友爱、奋发有为的班风。

第二节 班级班风建设的原则

第五条  坚持改革的原则。强力推进班级管理模式改革,如班干部轮换制、班长轮任制、年度述职制度等等。

第六条  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班风建设既要全面推进,又要有所侧重,每个班级都要确定重点,通过抓重点积累经验,逐步完善。

第七条  坚持创新的原则。创新班委会团支部的组成结构,使班委会团支部的设置更加贴近实际、更加贴近学生需要、更加贴近工作需要,调整完善班委会团支部的工作职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节   班级班风建设的基本内容

第八条  班风建设的基本内容包括建立团队精神、建立共同的价值取向、构建和谐班级、推进班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整体化和班级文化建设,发挥班干部的核心作用等等,把班级建成“我们的班级,我们的家”。

第四节   班级班风建设的具体做法

第九条  要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遵循学生基本行为规范。

第十条  要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班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鼓励学生自觉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参加党校、党员骨干培训班,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实行学生党员寝室挂牌制度、“一帮一”帮扶结对制度、学生干部、党员下班联系制度。

第十一条  要充分发挥学生会、学生社团、班团组织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广泛开展树典型、立榜样活动,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形成严谨、进取的班级氛围。

第十二条  加强学生宿舍区文明卫生和行为规范的整治力度,在寝室悬挂伟人、模范人物肖像,张贴名人名言,创造整洁、文明、优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增强对宿舍的归宿感。不得在宿舍留宿异性,不得在校外租房。

第十三条  设立班级心理咨询信息员制度。进一步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为学生心理健康成长搭建平台。

第十四条  积极开展健康丰富有益的精神文化生活,发挥文化引领、教育作用。坚持文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推进外语文化、学术文化建设,在活动中增强班级荣誉感,发扬班级成员间协作互助的精神,形成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的局面。

第三章  班级学风建设 

 第十五条  学风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优良的学风是保证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条件。加强班级学风建设,调动全班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促进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一节 班级学风建设目标

第十六条 班级学风建设的目标是营造人人想学习、人人能学习、人人爱学习的氛围,形成乐于学习、勤于实践、诚实守信、勇于创新的学风,实现“十高”和“五少”:

班级群体政治素质高,思想道德水平高,学习成绩高,上课、早晚自习率出勤率高,职业资格合格证书获得率高,专业过级率高、计算机过级率高,本科班考研率高,参加科技创新和文化艺术活动的参加率和各类竞赛获奖率高;不文明现象少,违纪现象少,有补考或重修记录的学生人次少,因学习原因降级或退学的学生人数少,学生考试作弊的人数少。

第二节 班级学风建设原则

第十七条 “全过程”原则。班级学风建设贯穿于学生入学到毕业的整个过程,各班级要从新生入学时着手进行,长抓不懈。带班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养成教育辅导员要发挥指导、引领作用。

第十八条 “全方位”原则。班级学风建设既要抓好课内教学环节,又要抓好课外育人工作;既要抓好科学文化教育,又要抓好学生思想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教育等;既要不断拓宽教育渠道,又要严格管理。

第十九条“全员”原则。班级学风建设是全院教职工份内之事、应尽之责,要全员上阵,齐抓共管,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紧密结合。

第三节  班级学风建设要求

第二十条  学风建设是一项需要全体师生长期共同参与的工作,希望全院师生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投身学风建设的活动当中。院领导、带班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深入学生班级、课堂、宿舍,了解掌握班级学风情况,解决学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专题研究教学和学风建设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班学生要充分认识学风建设的重要性,认真查找班级学风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讨论如何营造良好的学风,结合实际,开展以学风建设为主题的班团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和各级学生干部在学风建设活动中要充分发挥积极带头和骨干作用,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发挥先锋模范和桥梁纽带作用。 

第四节 班级学风建设具体措施

第二十三条  各班每学期应根据班级实际情况制定班级学风建设计划书,要求有建设目标、建设步骤和可行措施,并报院学生办备案。

第二十四条  要端正学习态度,刻苦踏实,勤奋进取,养成独立思考和钻研的习惯,努力培养综合学习和研究能力。充分利用校园学习资源与设施,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积极参与课堂活动,专心听讲,勤做笔记,认真作业,学以致用

第二十五条  推动各班开展学科竞赛,邀请优秀教师作学术讲座,鼓励优秀的学生介绍学习经验,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组建各类相关社团进行科研活动。

第二十六条  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反映学生意见,听取教师建议。

第二十七条  开展诚信教育,杜绝作业、考试、毕业设计等学业作弊现象。

第二十八条  鼓励学生参加外语四、六级;专业四、八级;计算机等级以及各种技能认证考试和各类科技竞赛活动,积极鼓励本科生考研。

第二十九条  积极推进“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数学建模比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征文比赛、湖南省大学生德育实践项目”等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素质提升活动,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十条  周一至周四晚自修时间,原则上不得组织与学习无关的大型活动。上课时间、晚自修时间和就寝时间不得在寝室玩游戏、看影碟、打牌或从事其他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服务活动,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第四章 班级建设方法

第三十二条  抓目标。班级建设要结合本班学生实际,首先制定明确的班级奋斗目标,并以此拟定相应的班级工作计划。当一个目标实现后,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并及时提出新的更高的奋斗目标。

第三十三条  抓舆论。班级建设应随时注意班里的舆论发展方向,充分利用班会或其他集体活动的时机,以及墙报、板报等舆论宣传阵地,开展表扬与批评,引导学生进行正确的道德评价活动,充分发挥班集体舆论氛围的约束导向和教育作用。

第三十四条  抓特色。班级建设必须重视班级工作的起步阶段,抓好班级建设中的若干第一,凸显特色,形成自己的品牌。

第三十五条  抓干部。班级建设必须配备好优秀的班级管理团队,将那些德智体全面发展、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一定威信,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学生担任干部,组建一个强有力的班委会团支部,充分发挥他们的核心作用。

班委会可设班长、学习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心理信息员、文娱委员,团支部可设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具体职位多少,可视班级具体情况而定。

第三十六条  抓榜样。班级建设要善于用身边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为榜样,使每个学生做到学有目标,赶有方向。

第三十七条  抓重点。班级建设要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教育。要防止忽视对优秀学生的严格要求,也要防止对后进学生的忽视和嫌弃。特别是对后进学生,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善于发现和利用他们的积极因素,实现转变。

第三十八条  抓常规。班级建设要重视常规管理。要依据学生守则和规范,引导学生制订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三十九条  抓配合。班级建设要善于取得学院、学校及社会的积极配合。经常与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有关方面保持联系,及时排除班风学风建设中的不利因素。

第五章 班级建设监督与测评

第四十条  学院部成立班级班风学风建设监督领导小组。名单另行文。

第四十一条  建立学风建设考勤通报制度。对上课出勤、课堂纪律、早晚自习、寝室行为规范等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及时通报。

第四十二条  每年对班级建设进行测评。时间定于每年12月底。

第四十三条  班级建设测评定为ABC三级。

A级标准为全班补考人次率一、二年级低于10%,三、四年级低于5%;重修率(按课程门次计)不高于5%,到课率高于95%,每人具有一种专业技能证书。无违纪行为。以上标准应基本达到才可定本级。

C级标准为全班补考人次率一、二年级高于20%,三、四年级高于15%;重修率(按课程门次计)高于15%,到课率低于80%,偶尔几人具有一种专业技能证书。违纪人次高于2次以上。以上标准具有任何一项可定为本级。

第六章 班级建设奖惩激励机制

第四十四条  每年工作结束后,对全院各班级建设情况进行总结表彰,结合学院评优活动,开展评选院级学习标兵、先进班集体、优秀班委会、红旗团支部、优秀文明宿舍等活动。

第四十五条  评为A级的班级给予200元奖励,并向学校申报校先进班集体及省先进集体。且在各类评奖名额分配中给予倾斜。

评为C级的班级在院内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班级进行整改。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带班辅导员是班级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班级建设的全面责任和义务。班主任是重要的辅助力量。院领导、老师要全力支持班级建设工作,共同抓好班级建设。

第四十七条 各班级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报学生办备案。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3年9月开始执行。

外国语学院

2013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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