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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党员发展对象确定工作的通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0-09-29 打印本页

各学生党支部:

为严格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切实提高党员发展质量,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和《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发展党员工作有关配套制度的通知》要求,现将2020年下半年大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展对象范围

符合发展党员细则规定条件的所有本院在读学生。

二、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1、思想上有入党的强烈愿望,在实际行动中有不断端正入党动机的具体表现;

  2、已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并顺利结业;

  3、在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后,每季度至少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

  4、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二)学习成绩条件

  1、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秀;

  2、考察期以来至少获得一个校级荣誉或两个学院级荣誉以上。

(三)工作能力标准

  1、学生干部应工作认真负责,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2、普通同学应做到能主动、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能为组织或集体作出贡献。

(四)群众基础标准

  1、培养联系人认可,有培养联系人向党组织的明确意见表示:考察对象经过一年的培养、考察,已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发展;

  2、同学接受,能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关心同学;

  3、教师肯定,班主任、有关教师、辅导员的意见对考察对象的意见应基本趋同,即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可以发展;

  4、团组织推荐,所在团支部或分团委有向党组织推优的事实;

(五)日常表现

  1、遵章守纪,无任何违纪记录,无任何一级通报批评记录;

  2、学生宿舍区表现良好,无违规记录;

  3、在各类公益活动中表现积极。

三、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1、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手写)、思想汇报(手写、四份)、自传(手写)、前一学年成绩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复印件、政治审查对象承诺书以及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2、材料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所获奖励及历任职务均为入校以后。

  3、申报材料按照个人装订, 审核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材料,视情节轻重将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4、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的学生干部可优先考虑。

  5、材料统一于2020年10月20日12点之前上交至学院团委组织部,逾期不予受理。

中共湖南工学院外国语学院党委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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