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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学部2020年“七一”表彰推荐工作方案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0-04-25 打印本页

各党支部: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0年“七一”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订如下评选方案。

一、评选推荐对象的名额

1、推荐参评先进党支部1个。

2、推荐参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1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能够围绕学校及本单位中心任务积极开展工作,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在疫情防控期间能贯彻落实中央、各级政府和学校党委关于疫情防控的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创造性地开展支部工作,成效明显。

3)教师党支部书记为“双带头人”。

4)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团结协作,工作成绩突出,有较强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5)组织生活制度健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主题党日活动和组织生活会开展正常;党员民主评议和积分管理取得实效;在党支部书记“双述双评”中,党支部书记均获得了优秀的评价。

6)党支部“五化”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

7)党员发展程序规范,相关档案管理到位。

8)所属党员能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本职工作中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有典型事例)。

9)近三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党组织的表彰;至少有1名班子成员获评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师德师风典型等党建方面的荣誉称号。

10)近三年,党支部所在单位(部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所有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八项规定、师德师风等问题。

11)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各项党建任务。

(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优秀教职工党员

评选对象为学校在职教职工(来校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正式党员。且满足以下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3)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密切联系师生,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成绩突出。

4)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按时完成了各项学习任务。“学习强国”每天30分(含节假日),“红星云”全年不低于50分。

5)在2019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6)在疫情防控期间能贯彻落实中央、各级政府和学校党委关于疫情防控的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有突出表现、事迹鲜明。

7)遵纪守法,“八小时之外”无违法违纪行为。

8)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师生认可度高。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为:部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支委成员、党政办主任。且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敢于担当,作风正派。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

3.积极指导本单位的党建工作,能很好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党建任务。

4.认真钻研党建业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工作有创新,成绩显著。

5.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按时完成了各项学习任务。

6.在上一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7.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联系支部的党总支委员申报优秀党务工作者,须所在或联系支部2019年二级党委(党总支)自评中为“优秀党支部”或“样板党支部”。

8.在疫情防控期间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学校党委关于疫情防控的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有突出表现、事迹鲜明。

9.遵纪守法,“八小时之外”无违法违纪行为。

10.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师生认可度高。

三、评选步骤

(一)宣传动员

各党支部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党员充分认识评优评先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评优评先活动。

(二)推荐申报

1、每个党支部按照评选条件,自主申报先进党支部。部党总支召开委员会会议,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择优推荐1个支部参评学校先进党支部。

2、每个教工党支部按照评选条件推荐1人作为优秀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人选,共计推荐人选为2人。各支部5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交段绍斌老师。部党总支召开委员会会议讨论从2人中产生1人作为向学校推荐的优秀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

优秀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人选经部党总支会议研究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再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推荐申报。

(三)组织评审

党委组织部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评选条件,对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评审(含现场考察),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

(四)公示

党委组织部将拟表彰对象名单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党委审定

学校党委根据推荐、评审、公示情况,研究确定表彰对象。

(六)表彰奖励

七一期间,学校党委对评定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予以表彰,并根据《湖南工学院奖励办法》由党委组织部统一申报奖励,优秀事迹由党委组织部会同党委宣传部在校园网、校报及宣传栏进行宣传报道。

四、材料报送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1.填写《湖南工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审批表》。

2.先进事迹材料(需按照评选条件逐一说明)。

3.相关佐证材料留存备查。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

1.填写《湖南工学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2.先进事迹材料(需按照评选条件逐一说明)。

3.相关佐证材料留存备查。

4.提供个人证件照1张(电子文档)(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红底,无边框,jpg格式,不少于626×413像素。)

以上需报送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相关表格请到学校网站下载。联系人:段绍斌,电话:61616。

 

 

                 中共湖南工学院体育教学部总支部委员会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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