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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学部2019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方案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0-04-25 打印本页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416号)、学校人事处《关于做好2019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部教职工2019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9年体育教学部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表现及遵纪守法情况。

能主要指本岗位工作的实际能力,包括业务及管理水平能力。

勤主要指服务意识、工作态度、爱岗敬业的精神及劳动纪律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办事效率、工作实绩、突出贡献等。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是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的情况。

三、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考核人数的百分之十二以内(含)。

四、考核组织、时间及程序

(一)考核组织

1.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由体育教学部按照人事处要求统一组织。部门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部主任、书记担任组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考核小组成员包括全体部领导、全体党总支委员、各办公室、教研室主任,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蒋纯金、余忠

副组长:蒋美生

 员:刘易华、段绍斌、邓莉萍、马福兴、刘命庆、毕卓

部门按照教研室成立5个考核小组,分别是:球类一教研室考核小组、球类二教研室考核小组、田径教研室考核小组、体操类教研室考核小组、民族传统体育教研室考核小组,每个小组负责人为教研室主任。

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参加学院年度考核,人数计入本单位评优等次指标的计算基数中,且可给予评定“优秀”等次。

(二)考核时间及考核程序

组织考核时间从2020年4月25日—4月30日,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总结及自评。教职工依据自己一年来德、能、勤、绩、廉的主要情况,进行总结与自评,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4月27日前将《年度考核登记表》纸质文档交党政办刘易华,汇总后统一上交学校人事处。

2.述职评议。由每个小组负责人组织小组教职工述职,并依据述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测评,提出考核意见,每小组推荐考核优秀等次候选1人(共计5人)。评定“优秀”等次,必须严格评选,突出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优先,优中选优,保持公平公正,特别要注意加强考核“优秀”结果的运用。在部门义务坐班(学校未发坐班津贴)的教师,表现优秀的,各小组推荐考核优秀等次候选人可优先考虑(由党政办统一与各小组对接)。每个小组优秀等次候选人名单在4月27下午5点之前交党政办刘易华主任汇总。

3.确定考核等次。部门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在4月28召开考核工作会议,每个小组负责介绍本小组优秀等次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参会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最终优秀等次名单(共计5人)。

4.意见反馈。将考核结果在部门网页公示并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不同意见,可从通知之日起5天内向考核单位申请复核。

5.上报、审定、公布。考核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无异议后,430向学校人事处上报考核材料,学校进行复核审定,报院务会议审议定,确定考核结果并发文公布。

五、考核表填写及考核材料提交

1.教职工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一式一份,要求A4纸双面打印),如果手工填写,请使用黑色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等。

2.《年度考核登记表》纸质件1份,按《年度考核花名册》(附表二)人员顺序排列整理。

3.4月30日上午11时以前,党政办汇总考核材料并上报学校人事处。

六、特殊情况人员的考核

1.按上级有关规定,年度考核结果与晋升薪级工资直接挂钩: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员,下一年度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档次;不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不予晋升薪级工资档次。

2.2019年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含人事代理、合同制人员)在试用期内,以及当年转正的来校工作时间未满6个月的,填写年度考核表,不确定等次,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2019年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含人事代理、合同制人员)当年转正的,来校工作时间满6个月的,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3.学校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由本人书面述职,所在部门根据学习情况及现实表现给出结论,按合格定等次。

4.2019年度内校内调配/借调人员(指办理调配/借调手续的),在新单位出勤率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在新单位考核;出勤率在6个月以下的,在原单位考核。没办理校内调配手续的,一律在原单位考核。2019年度内轮岗的正、副处级领导,一律在新单位参加考核。

5.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参考挂职单位提供的现实表现材料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6.学校派出学习、培训或做其他工作(扶贫)人员,由派出单位参考学习、培训或扶贫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7.经学校同意离岗创业的人员,由原所在单位根据本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8.与学校签订协议,在职攻读定向博士研究生的人员,根据本人提供的书面学习总结和学习证明材料向原所在部门进行述职,并由所在部门进行考核,给出考核结论,原则上考核结论为合格。

9.经劳动能力鉴定患精神病等有关特殊重大病种的人员,经学校同意离岗休养的,不参加年度考核,除受警告、记过以上行政处分者外,可比照合格等次定等级。

10.女职工根据湖南省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享受的假期以及在规定的孕期、产期、婴儿哺乳期内,参加考核,但原则上不给予定“优秀”等次。

11.因公受伤人员,在治疗或恢复期间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

12.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13.2019年度内因病假(因工致伤残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非公派出国,或当年6月底以前已退休的,或6月底前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但须将原因填入《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内。

14.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15.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下的人员,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职务职称和薪级工资的考核年限。

 

体育教学部

                2020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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