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本站首页 > 阳光体育 > 校内竞赛 > 竞赛规程 > 正文

湖南工学院第十二届大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5-10-19 打印本页



一、竞赛名称    

湖南工学院第十二届大学生田径运动会

二、主办

湖南工学院

三、协办

各职能部门

四、承办

体育教学部

五、参赛单位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

六、竞赛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5年11月13—14日(周五、六)

2、地点:酃湖校区北区田径场

七、竞赛项目

男子项目(共13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91.4Cm)、4 100米接力、4 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7.26Kg)。

女子项目(共13项)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米栏(76.2Cm)、4 100米接力、4 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Kg)。

八、竞赛分组

各学院男子组、各学院女子组。

九、参加办法

1、以各学院为单位组队参加。每学院报团长1人、领队1人、教练1人,工作人员2名。请各参赛单位在报各表上填写好团长、领队、教练,经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方为有效,一经报名不可更改。

2、每项目可报3人,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

十、运动员资格

运动员必须是已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的本院在校本科生和专科生。学生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参赛。

十一、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各项目根据报名人数决定名次及赛次。只有3人(含3人)报名的项目、取消该项目比赛、其报名运动员可在报名后申请改项。

3、计分办法:各组各项目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计分加倍、报名参赛不足8人(队)的项目计分方法不变。破本校田径纪录的单项加9分,接力加18分,在同一项预决赛中破纪录只加分一次。

4、参加省级大学生田径运动会取得名次者按第3条计分办法同等加分。

十二、录取名次

1、各组各单项录取前8名。报名人数等于或者不足8人的项目减一录取。

2、录取团体名次

(1)男女团体总分前6名。

(2)男子团体总分前6名。

(3)女子团体总分前6名。

团体总分相等时,依次按破纪录和获第1至第6名的顺序的人数排列,多者列前。

十三、体育道德风尚奖

“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评选3名,以队为单位进行评选。

十四、奖励及惩罚办法

(一) 奖励及奖金

1、个人前8名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2、团体及道德风尚奖发奖牌及奖金。

3、破校纪录的运动员另发放奖金。

4、体育道德风尚奖奖金300元,团体总分前6名获得者奖金分别为第一名500元、第二至三名400元,第四至六名300元。男子和女子团体前6名获得者奖金分别为第一名400元、第二至三名200元、第四至六名100元。

5、根据《湖南工学院运动训练和竞赛管理制度》规定凡参加运动会中的裁判员、工作人员和表演者,每人记1学分,运动员比赛获得第一名记3学分/奖金50元、第二至第三名记2学分/奖金40元、第四至第六名记1学分/奖金30元、第七至第八名记1分/奖金20元。凡本年度代表湖南工学院参加省及以上田径比赛获得名次者,相应分值加入所在学院团体总分内(参照计分办法)。

6、以上奖金均由各代表队统一领取。

(二)扣分

1、报名无故不参赛者,每人次扣团体总分5分。

2、冒名顶替者取消该名运动员比赛资格取消该学院团体总分奖及体育道德风尚奖评定资格,举报者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举报,一经查实奖励举报单位5分。

3、非工作人员及非当场比赛运动员进入比赛场者扣除团体总分2分。

4、书记和院长不按规定参加开、闭幕式扣该学院男女团体总分5分。

5、书记和院长不参加颁奖仪式者扣该学院男女团体总分5分。

十五、报名方式、时间

请各学院在湖南工学院体育部群共享中下载湖南工学院第十二届田径运动会运动员报名表, 将填好运动员报名表电子文档,在2015年10月30日10:30之前发送到邮箱(lcb2005jhz@163.com),2015年10月30日(星期五)上午8:30—10:30,各二级学院将纸质报名表交材化楼308(体育办公室)颜静老师处。

联系人:李春波  15200591817  颜静  13517346807     

十六、其它

1、比赛在酃湖校区北田径场举行,起跑器、钉鞋(短钉)等各系自备。

2、编号:(运动员编号为5位)

安全与环境工程学院     01           机械工程学院        05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02           建筑工程与艺术学院  06

经济与管理学院         03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07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   04           外国语学院          08

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 09

3、各学院自备队旗一面,颜色不限。

4、请各学院按竞赛规程要求参赛。

5、接力每队必须统一队服。

十七、本规程解释权属承办单位。

 

 

 

                               湖南工学院第十二届大学生田径运动筹备委员会 

                                                 2015年9月20日  

 

附件:湖南工学院第十二届田径运动会运动员参赛项目报名表

                                                







版权所有@湖南工学院 |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 邮编:421002 | 邮箱:nic@hnit.edu.cn

湘教QS3-200505-000096 | 湘ICP备 11007652号  湖南工学院网络信息中心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