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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校内运动竞赛管理制度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2-06-11 打印本页

  为了使《湖南工学院运动队训练和竞赛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做到常规化、制度化,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南工学院校内运动竞赛管理制度。             

一、以学期为单元布置竞赛工作,并向各院、部通报,取得支持。  

1、每学年的第一学期10月中旬至11月初,校田径运动会(一级赛事);  

2、每学年的第一学期11月至12月,校大学生篮球联赛(一级赛事);  

3、每学年的第二学期11月至12月,校“mini”马拉松环校跑比赛(一级赛事);    

4、每学年的第二学期5月至6月,校大学生排球联赛(一级赛事);

5、每学年的第二学期5月至6月,校大学生足球联赛(一级赛事);

5、每两年组织举行一次全校性健美操、体育舞蹈、羽毛球、乒乓球等体育项目赛事(一级赛事)。  

二、各二级学院组织本学院体育赛事(二级赛事)每年不能低于4次,为一级赛事选拔运动员,体育教学部下派老师指导各院代表队,积极参加各项比赛。  

三、学生体育协会每年组织一次体育赛事。

四、鼓励和挑选学生参加裁判的学习和工作。  

五、要求运动队遵守比赛规程,执行比赛规划。  

六、比赛场地必须由体育教学部研究统一安排,当竞赛与教学及校队训练发生矛盾时,应由体育部统一协调。  

   

湖南工学院体育教学部  

                                       202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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