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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2020届毕业设计(论文)盲审工作安排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0-05-15 打印本页

据学校《2020届毕业设计(论文)盲审与答辩工作安排》要求,为做好我院2020届毕业设计(论文)盲审工作,特制订本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1、盲审范围

2020届所有的毕业设计(论文)在答辩前必须通过盲审且经指导教师和答辩委员会同意。盲审通过线上方式由学院教学单位(教研室)完成。

2、盲审材料要求

(1)各项盲审材料中,禁止出现导师、作者、致谢以及其他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否则判定为无效。

(2)学生递交的所有盲审材料,都以毕业设计(论文)封面编号+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做文件名,题目必须完整。

(3)学生递交的文件包括:毕业设计(论文)(PDF电子版),内容包含封面+摘要+正文,其中:封面按照附件1的要求填报,其他格式不变;查重检测报告(电子版),总复制比应小于30%(含30%,工程设计类论文标准为50%),不符合此项要求的不能参与盲审,毕业生不参与首次正常答辩,该毕业设计(论文)必须参加二次抽检。

3、盲审机构与时间安排

(1)学院设立盲审工作组,专门负责盲审工作,组成如下:

盲审工作组组长:谢忠祥

盲审工作组组员:朱科 王海镔 杜付明 郭刚 肖发新 钟锋

盲审工作组秘书:肖亚斌

(2)时间安排;

(1)5月25日前,学生按照要求向指导教师递交毕业设计盲审材料;指导教师收齐材料后提交给教研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整理好提交给盲审工作组;不按时递交盲审材料的学生,不能参与首次正常答辩。

(2)5月28日前,盲审工作组组织完成盲审工作;

(3)5月30日前,各指导教师收回、整理《盲审意见反馈表》(附件2),并将盲审意见反馈给学生;

(4)6月5日前,收齐并整理需要送到学校参加盲审的材料。

4、盲审结果的应用

(1)若盲审意见为“通过”,学生应根据盲审意见进行修改,按照学院安排正常参与答辩。

(2)若盲审意见为“暂缓通过”,指导老师应根据意见,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学生修改后,经过二级学院内部组织重审(盲审)合格后再参与学院答辩。

(3)若盲审意见为“不通过”,学生不参与首次正常答辩。指导老师应根据意见,重新指导学生重做,重做的毕业设计(论文)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完成后,再次交学院组织盲审,必须通过教务处组织的抽检后,方可参加答辩。

(4)对于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出现盲审不通过的指导老师,在来年的毕业设计安排上,所指导的人数要适当减少。

学院应充分考虑专业性和保密性等问题,盲审的组织实施和相关过程资料务必存档备查。

                                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