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
关于评选2020届优秀毕业生工作方案
2016级各个班:
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20届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学院决定在2020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评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类别
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为2020届全体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三、参评条件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品德优良,行为规范,在校学习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优秀,所有学年单科成绩在中等以上。在校期间,评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符合毕业条件的退役大学生,直接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占学院推荐名额。
省级优秀毕业生(含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思想过硬。
3、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4、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
5、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 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校级奖励。
(3)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学院择优推荐。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名额分配
1、各班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
班级 |
优秀毕业生 |
省级 |
校级 |
材物1601 |
3 |
3 |
材物1602 |
3 |
2、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由学院审核必须条件后择优推荐。
五、评选办法
学院参照《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政发〔2018〕11号)文件,开展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湖南省高校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产生。(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评选推荐可以同时进行)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1、班级提名。经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需有班主任参加并签署意见)后,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2、学院考察。学院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意见的基础上,报党政联席会通过,并公示3天,再向学校推荐。
六、奖励标准
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政发〔2018〕11号),校级优秀毕业生500元/人,省级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不再单独奖励。
七、工作要求
1.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各班认真组织实施。整个评选工作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各班班主任推荐,学院组织评选推荐上报。
2.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4、各班于2020年2月17日12:00前将《湖南工学院2020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3)各一份纸质材料和按推荐名册排序整理好的符合条件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校级1张、省级2张)报送至学院学工办(数320室),并将相关材料电子表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注明××班级××学生2020届优秀毕业生材料。各班注意逾期不受。
5、班主任负责此项工作。联系人:欧学阳,电话:13974700131,电子邮箱:2524065616@qq.com。
数理科学与能源工程学院
2020年1月8日
附件:
附件1:《湖南工学院2020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
附件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附件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