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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工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湖工政发〔2020〕22号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0日 点击:

湖工政发〔202022

关于印发《湖南工学院领导干部

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湖南工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工学院

202079


湖南工学院领导干部

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做好各有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2019新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定》(教育部47号令)及《湖南工学院中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第三条 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分管审计的院领导,成员由组织部、纪委办(巡查办)、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以适当增加组成单位和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第四条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审计处,办公室主任由审计处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规定和政策措施;

2.审定学院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草案;

3.根据需要调整经济责任审计安排;

4.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和审计运用结果情况;

5.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困难与重大问题;

6.监督检查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7.商议其他事项。

第六条 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应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一)组织部的具体工作职责

1.根据干部监督与管理的需要,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建议,经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处出具《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

2.参加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和审计结果通报会;

3.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将审计结果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作为干部任职前谈话的重要内容。把审计结果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二)纪委办(巡查办)、监察处的具体工作职责

1.根据干部监督工作的需要及信访举报情况,向联席会议提出对重点对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

2.对审计处因职责权限受限而移交的问题进行查处,并向联席会议通报查处情况;

3.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党风廉政责任考核的依据。

(三)财务处的具体工作职责

1.配合审计工作,按要求提供被审计单位的预决算报表、会计凭证、账簿及电子数据等财务资料;

2.针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加强管理,督促整改落实,改进相关工作。

(四)审计处的具体工作职责

1.根据组织部的委托,依法独立实施审计;

2.适时向联席会议通报有关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实施情况;

3.对非法干预、阻挠审计工作的行为,经主管院长授权后进行处理,保证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4.对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提出制止、纠正、经济处罚等处理意见;

5.撰写审计报告,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送学院党委书记和校长,提交组织部和纪委办(巡查办),发送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

6.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第七条 联席会议一般一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八条 本制度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2091日起施行。



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79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