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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工学院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工政发〔2020〕19号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0日 点击:

湖工政发〔202019

关于印发《湖南工学院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湖南工学院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工学院

                                      202079



湖南工学院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固定资产审计工作,促进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202047号)《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湖南工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湖南工学院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中所规定的固定资产,即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及存列品、图书教材以及未包含的其它各类固定资产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审计,是指审计处对学院固定资产增减以及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和评价。

 第四条 固定资产审计的目的是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监督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 对固定资产进行审计时,应根据固定资产的分类,确定不同的审计内容、方法和重点。

第二章 审计内容和程序

 第六条 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对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职务分离控制制度,是否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岗位职责;

 (二)是否按规定建立了固定资产增减的可行性论证、审批、鉴定、核算、使用成效的考核和检查以及盘点和清理等内部控制制度;

 (三)所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合规合理,执行是否有效。

 第七条 对固定资产的增加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新增固定资产是否列入计划;大型仪器、设备等购置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和实施招标采购;临时新增固定资产是否办有审批手续;

 (二)新增固定资产的计价、账务处理是否准确、合规;

 (三)新增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

 第八条 对固定资产的减少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手续是否完备,作价是否合理,残值变价收入是否如实入帐;
   
(二)投资转出或出售的固定资产、是否经过审批,是否经过资产评估,作价是否合理,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三)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的固定资产是否经过审批,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四)盘亏固定资产是否属实、盘亏原因是否合理,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第九条 对固定资产的折旧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是否合规;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折旧额计提是否正确、合法;

 (三)固定资产作价投入和转让转出等非正常增减变化过程及累计折旧的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第十条 对固定资产的结存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核查固定资产的实存,审查账、卡、物是否相符,核实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完整;

 (二)验证固定资产的所有权;

 (三)核定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审查出售、报废和毁损固定资产及盘亏、盘盈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第十一条 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分析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指标,如固定资产利用率(累计使用时数/投入使用后的日历时数)、学生人均固定资产占有率(固定资产平均总值/学生总数)、固定资产更新率(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年固定资产平均值)等;

 (二)分析固定资产结构,即根据固定资产账和其他资料,分析统计各类固定资产的比重、结构变化,从而评价固定资产配置的优劣。

 第十二条 审计处在对固定资产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报表和资料: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

 (二)有关固定资产的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

 (三)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卡和固定资产增加、减少审批单;

 (四)固定资产盘存表和变动或调整明细表;

 (五)与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实施固定资产审计,按照《湖南工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及《湖南工学院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相关的审计程序。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91起施行。原《湖南工学院湖南工学院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湖工院字200914号)即行废止。



 

湖南工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79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