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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15日 编辑: 点击: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规范我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和监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人员

全体教职工,其中院管干部因私出国(境)按《湖南工学院院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湖工党发〔2019〕7号执行。

二、申请流程

1.下载并打印《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登记表》(附件1)、《因私出国(境)承诺书》(附件2),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经审核同意后,交教学大楼1005办公室。

2.返回后10日内向所在部门及时报告。

三、注意事项

1.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是指教职工因个人原因出国(境)旅游、探亲及办理其他私人事务等方面的行为,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2.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均须按照上面申请流程履行申请手续

3.在国(境)外期间,教职工应严格遵守我国及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执行保密规定

4.请各二级单位强化审核把关和监督管理工作,及时通知本单位教职工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出国(境)行前教育。

5.未按要求进行申请的,若触犯我国及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湖南工学院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登记表.docx 

 附件2:因私出国(境)承诺书.docx


组织部、人事处

2026年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