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湖南工学院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湖工教〔2022〕56号),现就开展2026年度基层教学组织及负责人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涉及基层教学组织整合、撤销、名称变更的,提交经教务处签署审核意见的申请报告。
2.涉及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调整的,填写《湖南工学院教研室、实验室中心负责人调整审批表》(附件1);
3.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原则上要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上述材料请于2026年7月10日17:00前报送至人事处人事科(教学大楼1005办公室)。
附件1:湖南工学院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调整审批表.docx
附件2:《湖南工学院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湖工教【2022】56号).pdf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人事处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