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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基层教学组织及负责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08日 编辑: 点击: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湖南工学院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湖工教〔2022〕56号),现就开展2026年度基层教学组织及负责人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涉及基层教学组织整合、撤销、名称变更的,提交经教务处签署审核意见的申请报告

2.涉及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调整,填写《湖南工学院教研室实验室中心负责人调整审批表》(附件1);

3.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原则上要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上述材料请于202671017:00报送至人事处人事科(教学大楼1005办公室

 附件1:湖南工学院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调整审批表.docx

 附件2:《湖南工学院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湖工教【2022】56号).pdf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人事处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