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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工学院“师德师风”建设第八期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10月29日 编辑: 点击:

高尚的师德,是对学生最生动、最具体、最深远的教育,建设一支具有良好师德的教师队伍,是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推动我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保证和关键,我校已连续举办了七期“师德师风”培训班,取得了显著成效,学校师风、学风、校风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精神,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师德师风”第八期培训班以分单位组织全校教职工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开展培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方式

 培训对象:全校教职工

培训方式:机关单位以总支和支部为单位,各学院、部以总支为单位组织学习

二、组织机构:

组长:罗建华

成员:刘文华、陈云龙、朱锋华、匡钰、刘仁能、刘湘欣、姚正辉、张忠贤、李文珊、李立波、宁清平、袁勤、彭立新、彭志忠、张文玉、周立、胡余清、邹长生、范志明、机关各支部负责人

三、培训时间及内容

培训时间:组织学习的时间为111-11月9各总支、支部自主确定学习时间。

培训内容:全体教职工以总支或支部为单位组织学习《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通过学习宣传活动,使支部成员全面理解文件的基本内容,准确把握文件倡导性要求和禁行性规定,迅速掀起学习热潮。各总支、支部将学习安排表(见附件4)于1031日前交人事处2225室。

四、培训要求

认真学习文件,不得缺席

人事处、纪委办派人参加并记录,协助考勤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附件2:《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附件3:《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附件4学习安排表

                                    人事处、宣传统战部、纪委办

2012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