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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2年教师岗前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09月08日 编辑: 点击: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加强我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大力推行教师执证上岗制度,并使新聘用人员尽快适应工作环境、完成角色转变,更有效地履行其岗位职责,现就我校2012年举办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以下简称“岗前培训”)的对象为:20112012年新来我校参加工作拟聘任教的教师。包括已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师范教育类毕业的教师。

二、培训内容

采用集中授课与讲座的方式进行,开设《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等五门课程邀请学校领导及专家进行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专题讲座。
三、培训时间与考试
  1、请各部门及时通知本部门新进人员带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来人事处师资科(酃湖校区2号楼2225室)报名,到财务处交费,领取教材和具体培训课程时间另行通知。报名截止时间:2012914

2、培训结束后,由省教育厅高师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岗前培训结业考试。根据教育厅要求,今年的岗前培训考试全部安排在长沙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试不合格人员将不得申请教师资格证,必将影响职称的评聘。
  3、考试合格者,由省教育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四、费用
  岗前培训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教[2010]154号)文件审批的收费文件,今年参加岗前培训的人员需交595元的培训费(含五门课程的教材等费用)。

五、培训要求

1、为办好此次培训,特成立教师岗前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人事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师资科人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培训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及日常工作。
  2、培训期间实行签到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不参加培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的需由本人写出请假条,并交所在部门签署意见上交人事处师资科。
  3、培训结束时,每位学员需撰写不少于1000字的“岗前培训心得体会”,用A4纸打印一份交人事处师资科。
  由于教师岗前培训是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的硬性工作,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按时报名、交费。逾期不予受理。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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