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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校、省级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06月15日 编辑: 点击:

校属各单位:

2012年度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计划执行情况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年度考核

1、考核对象为2011年确定的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考核内容为2011年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

2、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年度考核需提交以下考核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考核表》(见附件一,一式七份);

2)《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考核一览表》(见附件二)一份及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二、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

1、验收检查对象为2009年度确定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其他年度培养期已满、因故尚未接受我厅验收检查或验收检查结论为暂缓验收的其他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也应参加今年的验收检查

2、验收检查内容: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参加培养培训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培养目标实现情况。

3、验收检查需提供以下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表》(见附件三,一式七份);

2)培养对象的个人总结一份;

3)培养对象的培养情况、培养效果及培养对象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的综合材料一份;

4)培养对象的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培养期内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取得成绩表明其水平的有关材料复印件一份;

5)原培养计划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每人一袋装袋提交,其中第2345项材料应依序装订成册。

6)《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一览表》(见附件四)一份及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三、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年度考核

1、考核对象为20102011两个年度确定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内容为2011年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

2、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年度考核须提交以下考核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表》(见附件五)一份;

2)《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一览表》(见附件六)一份及Excel格式电子文档。

四、要求

普通高校省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工作是我省高校教师队伍学术梯队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故未接授验收考核的培养对象,由个人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陈述原因,否则,将终止有关培养对象的后阶段培养,并收回部分培养经费。

五、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

1、验收检查范围

2009年经校务会批准同意确定为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员。

2、验收检查内容

根据培养计划和湖工人字[2008]18号文件规定,主要对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的教学科研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培养期为从确认为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年度起后推3个年度,包含当年)。

3、验收检查程序

1)培养对象先将本人培养期内获得的各种奖励,取得的教学、科研方面的研究成果等,经二级学院审核后报人事处师资科。

2)人事处根据湖工人字[2008]18号文件要求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完后,报主管领导批准,提交校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评审。

3)校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后,报校务会确定考核结果。

4)经考核验收合格后,可按规定报销学校资助的1万元专项培养经费。

4、材料要求

1)《湖南工学院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表》一式两份;

2)《湖南工学院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一览表》一份及Excel格式电子文档;

3)培养对象的个人总结一份;

4)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培养期内获得的各种奖励证书复印件、发表的论文及获得的各种教学、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依顺序装订成册;

上述材料第34项装订成册。

六、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

1、考核范围

2010年、2011年经校务会批准同意确定为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员。

2、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年度考核须提交以下考核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表》(见附件五)一份;

2)《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一览表》(见附件六)一份及Excel格式电子文档。

表格下载网址:http://jsc.gov.hnedu.cn

有材料及电子文档请于620日前交人事处人事师资科2225室。

 联系电话:0734-3452013

联系人:熊乐

 

人事处

                               2012年6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