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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06月13日 编辑: 点击: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教育基金会、省教育工会今年将表彰一批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五年以上,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2、“湖南省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学校专任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行政管理、服务人员。

二、评选条件

  “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锐意改革,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三、奖励方式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教育基金会、省教育工会联合发布表彰决定,颁发证书和一次性奖金,并记二等功。

四、推荐名额

省人社厅、教育厅规定1000名教师以内的院校限报1人,请各部门在自愿报名的情况下,最多限报1人参加学校评选。

五、推荐、申报要求

1、推荐人选要注意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要充分考虑长期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任课教师等人员。教授、副教授参加评选,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

2、推荐人选的评选要特别强调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六、申报材料和时限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务必于62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酃湖校区2号楼2225室),逾期不予受理。

1、《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3份,样式见附件1);

2、《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样式见附件2

以上材料需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联系电话:0734-3452013 ;联系人:熊乐

 

附件:1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2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