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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06月08日 编辑: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2012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2144号)要求,现就我校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国内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3.已获得千人计划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4.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一般应为197211以后出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一般应为196711以后出生。

  二、申报工作安排

  教育部分配给我校的申报名额为1名,请各单位在613日前将申请书(见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10份)纸质件和电子文档(封面至第七部分)交至人事处2225室,学校将组织评审确定最终上报人员名单。最终版纸件的提交方式待上报名单确定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熊乐
  联系电话:3452013

                                人事处
                                    2012年6月7

附件一: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doc
附件二: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申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