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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教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资格审查的相关安排

发布日期:2013年01月09日 编辑: 点击: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2]100号)和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2]708号)的要求,经资格审查委员会会议确定2012年我校申报高教系列高级职称的参评资格审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格审查内容

1、申报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包括学历学位证、现有职务资格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等);2、申报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和参评资格审查的基本条件(包括教学科研业绩等)有效支撑材料。

二、资格审查程序

请高教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携带本人材料及相关材料原件按顺序接受以下部门审查(注意:19日前已经审核的也须按照本通知重新审查):

1、人事处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申报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包括学历学位证、现有职务资格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等)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原件已核”章。

2、科技产业处对参评对象论文、著作和科研项目等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及“真实性查验证明”(见附件1)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原件已核”章。

3、教务处对参评对象的教研教改项目、论文、质量工程和教学工作量等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及“真实性查验证明”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原件已核”章。

三、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

时间:110上午900-1700

地点:  大会议室  

四、相关注意事项

1、申报对象任职资格年限的计算及参评资格的基本条件(包括教学、科研业绩等)有效支撑材料截止时间为20121231。根据湘教职改办字〔20102文件规定,评审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应一次性全部提交。为保证材料的完整性,材料提交后一律不再受理送审材料补充、更换事宜。

2、申报职称材料要求真实、宁缺勿假;亮点突出、层次分明、前后一致,凡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不予资格审查。所报材料虚假不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3、所有申报人员材料按目录整理,具体见附件2

附件1真实性查验证明

附件2材料目录及封面

                    湖南工学院人事处

0一三年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