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创新研究院):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湘科发〔2025〕143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压实各二级学院(创新研究院)责任,盘活高校存量科研资源,提升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和仪器)服务效能,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以下简称开放共享)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创新研究院)认真阅读湖南省科技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的通知》(附件一)要求,抓紧自查。相关检查要求见详见附件一,请仔细查看并落实。
二、工作内容
1.全面开展资源清查。2026年6月8日前各二级学院(创新研究院)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并核查入网情况,全部或部分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单台套原值3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除涉密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须纳入湖南省科研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共享平台);省实验室,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须纳入省共享平台,做到应入尽入。
2.鼓励开展物联接入。各二级学院(创新研究院)对具备条件的科研仪器,鼓励安装物联网采集终端,实现仪器运行状态、机时记录、预约使用等数据的实时在线管理。
3.建立在线服务平台。创新研究院按要求建立学校在线服务平台,与省共享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实现线上预约、使用登记、费用结算、状态监控、信息查询、服务评价等全流程线上管理功能。
4.全面开展入网信息更新。2026年6月8日前完成各二级学院(创新研究院)已入网科研设施和仪器信息自查工作,逐台核对补全仪器名称、型号、原值、购置时间、主要技术指标、安置地点、责任人、有效联系方式、收费标准、服务范围等信息,全面整改联系人信息更新不及时,电话空号、停机,收费不明、参数不全、设备不符、状态异常等问题,做到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5.建立常态更新机制。各二级学院(创新研究院)建立入网资源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常态化维护联系人、开放共享情况等信息,如有人员、设备、状态变动,应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平台信息,每月自查、季度复核。
6.各二级学院(创新研究院)根据关于印发《湖南工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工政发〔2026〕10号 )的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要求和运行公告模版,在6月20日之前完成加入湖南省科技厅科研设施和大型仪器共享管理系统里的30万以上仪器的定价工作。并于6月20日完成30万以上仪器的《运行公告》(参考管理办法附件)。不得乱收费、变相加价、私下收费、不开票据,不得设置歧视性收费标准。
7.明确响应时限。各二级学院(创新研究院)配齐配强实验技术人员,落实日常维护、校准、保养等工作,明确预约咨询、技术对接、使用申请等响应时限,可预约仪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服务,特殊情况须提前说明并协调替代方案。杜绝联系电话长期无人接听、态度消极、拖延办理、无故拒约、设置隐形门槛等行为。
8.主动对接服务。各二级学院(创新研究院)多渠道宣传学校科研设施和仪器资源与服务能力,主动对接企业、科研团队、大学生创业需求,提升开放共享覆盖面与影响力。
9.2026年6月30前完成学校、学院、实验室(课题组)三级培训,覆盖全部实验技术及管理人员,深入解读开放共享有关政策、入网要求、收费规范、考核标准、补助政策等,熟练掌握仪器入库、信息维护、预约管理、数据报送等流程。学校层面的培训将在近期举行,各二级学院(创新研究院)培训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三、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创新研究院)于6月8日17:00前将《湖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自查整改情况表》《不适合共享设备清单》(含已入网的非科研仪器设备、涉密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不适合共享的科研设备)、《管理单位人员信息表》等电子版和纸质档(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科技与校企合作处邮箱:kjyxqhzc@hnit.edu.cn。纸质稿交教学大楼818室。于6月20日将30万以上仪器的《运行公告》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稿盖章签字后交教学大楼818室,科技处将统一挂网。联系人:毛兰(62816).
科技与校企合作处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