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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20日 

建筑施工安全员负责巡视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并负责对新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所有在施工现场内发现的安全隐患安全员应该立即向工长、项目经理或相关领导汇报并有权停止施工作业。安全员有权检查与安全相关的内业资料、日志、记录等文件并督促相关人员完善改进。安全员及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安全员没有对施工的直接指挥权。安全员有义务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及内业资料的检查。施工现场内所有人员要积极配合安全员工作。

职责:

第一条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条 努力学习和掌握各种安全生产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条 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各单位的施工和生产情况,指导和协调基层专业人员的工作。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第四条 参与对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并对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服务。

第五条 参加安全检查,负责做好记录,总结和签发事故隐患通知书等工作。

第六条 认真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协助领导贯彻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 协助配合部门技术负责人,共同做好对新工人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八条 当发现有违反安全施工的行为或安全隐患时候可以勒令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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