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生制度 > 正文

湖南工学院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发布日期:2013年10月18日 

 

湖南工学院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对学生评奖、评优的科学化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精细化,培养高素质人才,结合我院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诸方面表现,接照评分项目以记分方式进行评定。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德育、智育、体育测评等三个方面,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学生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生综合测评应坚持以下原则:

1、科学性原则:即测评方案要科学合理,切合实际,实事求是,真正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客观性原则:即综合测评要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学生平时表现的客观情况;

3、公开性原则:即坚持自我测评、班级测评和学院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人员、测评过程及测评结果公开透明;

4、公正性原则:即测评要严格按照测评条例的统一标准执行,准确评价、规范操作,确保测评过程及结果的公正、公平。

第四条  综合测评采用百分记。德育、智育、体育比例分别为30%60%10%,分值分别为30分、60分、10分,计取时间段为每年91到第二年730日。各班级的综合测评工作在带班辅导员的指导下,各班成立综合测评小组完成,综合测评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班级团支书、班长任副组长,成员中应有非班委成员,具体分工做好各项测评工作。综合测评结果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报带班辅导员审核,作为学生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与艺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籍学生。

第二章  德育测评评分方法

第六条   德育测评分由基本分、加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德育测评分基本分+加分-扣分。德育基本分20分。德育加分=该生所得奖励分*10/同班级最高奖励分。德育扣分以实分计,累计最高不超过15分。

第七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得德育基本分20分。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政治纪律;

(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校;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四)勤奋好学、积极进取,有创业精神;

(五)文明礼貌,维护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六)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活动,讲究卫生;

(七)积极锻炼身体,注重自身修养,言语举止得当,无不文明现象。

注:凡违反以上一条者扣一分

第八条   德育加分条件

(一)获得各种荣誉加分如下:

获得市、省级表彰,加5分;校级表彰如校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十佳青年”、“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加3分;院级表彰如院级“优秀学员”“大学生素质拓展”“文明督导优秀个人” “优秀工作者”“优秀干部”等加2分;校级“三好学生标兵”加5分(“三好学生”不重复加分);

(二) 积极参加学院和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活动,获得院级表彰加1分,校级表彰加2分;

)在校内外公开刊物发表政治理论文章,校级刊物每篇加2分,校、院级刊物每篇加1分(此项累计加分最高为3分),省级刊物每篇加6分,国家级刊物每篇加10分;

(四)在校内外网站发布通讯稿,校级通讯稿每篇加1分(此项累计加分最高为2分),校外通讯稿每篇加6分;

)见义勇为,公开受表彰,院级表彰加3分,校级表彰加5分,省级表彰加8分,国家级表彰加10分;

)关心学校和学院发展建设,积极向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提出建议并被采纳,每条加2分;

)积极组织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成绩突出,公开受到表彰。学校、学院级表彰按等级加分(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优胜奖各加1分),省级表彰加8分,国家级表彰加10分;社会实践报告受院学院级表彰者加1.5分,受学校级表彰者加3分,受省级表彰者加8分,受国家级表彰者加10分;

)参加党校培训加2分(以党校结业证书为据);

)在文明寝室评比活动中,获得表彰;被评为院级“文明寝室”,寝室成员每人加1分,寝室长加2分;被评为学校级文明寝室者,寝室成员每人加2分,寝室长加4分;(不重复加分)。

)担任学生干部加分如下: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3分;学生会部长、副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各加2分;学生会干事、班委、礼仪队成员加1分;学校主席团成员加3分;学校学生会部长和副部长加2分;学校、学院社团联合会团部长和副部长、广播站成员各加1分;各寝室寝室长加1分;辅导员助理、考证、考研办公室工作人员加2分;连助、班助加2分。(以上任职必须一年,考核合格,且最高加分不超过6分)

     (十一)代表学院参加学校各种比赛,代表学校参加比赛、活动,获得荣誉表彰,获得表彰的个人加2分,获表彰班级的班长、团支书加2分,班委成员和组织人员加1分。

(十二)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公益获得表扬的;参加学校、学院组织“三下乡”活动,每次加1分,组织者加2分;

(十三)被学院、学校评为优秀团支部、优秀班集体及在学院活动中获得组织奖的班集体,可增加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并适当增加奖助学金评选指标。

第九条   德育扣分规则,德育扣分以实分计算,累计最高不超过15分。

(一)受到处分的,德育扣分如下:

1、受院级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受校级通报批评扣3分;

2、受警告处分者扣5

3、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7

4、受记过处分者扣10

5、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15

(二)故意不配合校、院、班级活动开展的同学及阻挠活动开展的同学,视情况严重程度每次分别扣除2分、1分、0.5分;

(三)违反寝室管理纪律(如打麻将,有异性留宿),酗酒滋事、喧哗吵闹或使用违章用电器者,每人每次扣2分;未经批准,校外租房,扣5分;

(四)在文明寝室评比中,被评为不合格寝室,寝室成员每人扣2;随地吐痰、乱倒污水及剩饭、果皮纸屑、食品包装等杂物,每发现一次扣0.5分;

(五)凡未经请假外宿不归者,每发现一次2分;

(六)扰乱教学秩序或干扰他人学习者每人扣1分;

(七)故意损坏公物,除赔偿损失外,按其价值及损坏程度,一次扣12分(构成处分者另计);

(八)对师长、同学不文明、不礼貌,有意损害他人人格或有损集体、他人声誉,情节较轻的一次扣13分;

(九)凡政治学习,党、团组织活动,公益劳动和规定应参加的集会(如例会)和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0.5分,请假两次以上(含2次)者,每次扣0.3分。

第三章   智育测评评分办法

第十条   学业成绩测评:智育测评分 = 学业成绩能力分 + 综合智力能力分 扣分组成;

学业成绩分以本学年各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包过实习成绩)为依据,考试以百分制实得分数计算,考查课成绩按优、良、中等、及格五等评定,则其折合分数为:优:95分,良: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30分,正常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则计0分。

 

学业成绩能力分得分为:

            一学年平均学分绩在本年级专业总人数的5%(含5%)得50分,

                5%-10%(10%)   45分,

                10%-20%(含20%)得40分,

                20%-30%(含30%)得35分,

                30%-50%(含50%)得30分,

                50%-70%(含70%)得25

                70%-100%20

            二学年平均学分绩在本年级专业总人数的5%(含5%)得45分,

                5%-10%(10%)   40分,

                10%-20%(含20%)得35分,

                20%-30%(含30%)得30分,

                30%-50%(含50%)得25分,

                50%-70%(含70%)得20

                70%-100%15

            三学年平均学分绩在本年级专业总人数的5%(含5%)得40分,

                5%-10%(10%)   35分,

                10%-20%(含20%30分,

                20%-30%(含30%)得25分,

                30%-50%(含50%)得20分,

                50%-70%(含70%)得15

                70%-100%10

第十一条  综合智力能力测评:综合智力能力分计算方法:

综合能力分=该生各项能力分*当学年能力分值/班级最高能力分

综合智力能力分计分规则:

1英语与计算机等级考试计算分方法:专科通过CET410分,通过CET620分;专科一次性通过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英语三级)、本科一次性通过CET410分,通过CET620分;专科一次性通过湖南省计算机等级考试计5分,通过国家计算机一级、二级分别计5分、10分(不累积加分),一次性通过国家计算机一级加5分,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加10分;

2、获得各种学习证书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如获得建筑九大员证书的,一个证加10分,累计不超过20分,获得全国造价员等证加30分。获得普通话证(二乙以上)、教师资格证等加2分。

3、在校级刊物、网站、广播站等发表过学术论文等,每篇加1分。(累积不超过4分);在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含调查报告,专利等)加30分以上;

4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如“金言杯”辩论赛,大学生英语竞赛、英语演讲比赛等)获奖计分如下:(注:团队成员同等级降半加分,学院优秀团队加2.5 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纪念奖与优胜奖

校级

5

3

2

1

地市级

10

8

6

2

省级

15

10

5

3

国家级

20

15

10

4

5、获得校级各类有关项目立项加5分,完成加5分;获得省级项目立项加10分,完成加10分;获得国家级立项加20分,完成加20分。

6、个人作品获得校级学院奖励的加5分,校级加10分,市级加15分,省级加20分,国家级加30分;

7、凡参加科技、设计等学科竞赛活动,参加者加5分,获得校级奖励加10分,市级加15分,省级加20分,国家级加30分;

8三下乡实习加5分,暑假实践加5分(不重复加分),有凭证的志愿者活动每次加1分。

第十二条     智育扣分

(一)每旷课一节扣1分,最高不超过20分,构成处分在德育测评重复扣分;

(二)迟到早退者一次扣0.5分,早、晚自习不参加者一次扣0.5分,最高不超过5分。

第四章  体育测评评分办法

第十三条 体育测评分由体育课成绩基本分、体育加分、体育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

体育成绩基本分6分,计算办法:体育课成绩分值=体育课成绩*6/班级体育课成绩最高分(无体育课学年体育课成绩按以前各学年体育成绩平均计算)。

第十四条 体育加分规则

体育加分计算方法:体育加分=该生体育加分*4/班级最高体育加分

(一)凡参加校级运动会竞赛前三名的运动员,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5分,第三名加2分,第四名到第八名加1.5分,破校记录者另加1分(队员不累计加分,以证书复印件为准);代表学校参加省、市体育比赛获得名次加分与校级同等;

(二)代表学院积极参与体育活动的工作者与参与者,如:运动员、拔河比赛队员、啦啦队队员、篮球队各成员、表演者、后勤服务人员等加1分,其中班级篮球队员加0.5分,啦啦队员、后勤工作人员不累计加分。

(三)军训中获得先进个人、优秀标兵的加2分;

(四)获得校级团体体育比赛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5分,第三名加2分;获得院体育比赛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加1.5分,第三名加1分(班级篮球赛前三名队伍加分只计入参赛队员体育测评);

(五)运动会方块队等队员每人加2分,运动会表演者加2分,太极拳比赛参与者每人加2分(训练缺勤三次以上者不计入加分)。

注:在体育各项活动中所得荣誉只纳入体育加分。

第十四条   体育扣分

凡校、院要求参加的体育活动而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体育扣分以10分为限,全部扣分完毕。

第十五条  凡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湖南工学院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注:凡积极参加院各项活动但无证明者,经班长及活动主办方负责人签字后,交到院审核,审核通过者即可加相应综合测评分。

                                   

湖南工学院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党总支                                        

 201379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