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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3年09月02日 

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我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严格执行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制度。学生集体到校外从事社会实践、旅游、参观等外出活动必须经过审批,未经申请批准,任何学生集体不得私自外出活动。

二、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履行以下审批程序:

1、衡阳市城区范围内的活动审批程序:活动前三天内,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同意——辅导员审核——院领导审批;

2、衡阳市市城区范围外的活动审批程序:活动前一周内,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同意——辅导员审核——院领导审批——学工办备案。

三、 因教学实习、社会实践等正常教学业务需要组织的学生外出活动,由组织单位书面报告给学院相关领导审核备案。

四、学生外出活动,要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事先制订周密安全工作预案,落实好安全保障措施,并有指定老师带队,负责相关组织及安全工作。带队教师是学生安全责任人,须全程跟随,加强巡视和监控,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如遇突发情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向有关领导及部门及时汇报。

五、学生外出活动依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控制学生组织和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外出集体活动。

六、以上规定自即日起实施。

                                 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

                                    2013年9月1日

附件: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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