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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06日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基础实、技术精、能力强、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湖南工学院分绩点实施办法》以及《湖南工学院素质分认定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是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诸方面表现,接照评分项目以记分方式进行评定。结果作为学生评先评优评奖的主要参考。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学业成绩绩点和素质与能力拓展绩点构成。其中学业成绩的评价采用平均分绩点做为评价依据,素质与能力拓展绩点采用相对分制转换后按相应比例计入综合素质测评。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的9-10月份进行。

 

二、计算方法

第一条 学业成绩绩点与素质能力拓展绩点在各学年所占比重

 

学业成绩绩点

素质与能力拓展绩点

第一学年

75

25

第二学年

70

30

第三学年

70

30

第四学年

65

35

第二条 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一)百分制分数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百分制分数

100-90

89-80

79-70

69-60

59-0

绩点

5.0-4.0

3.9-3.0

2.9-2.0

1.9-1.0

0

(二)五级等级制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等级

及格

不及格

绩点

4.5

3.5

2.5

1.5

0

(三)二级等级制与绩点的对应关系

等级

合格

不合格

绩点

2.5

0

第三条  课程学业成绩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课程分绩点=课程分×该课程成绩绩点

第四条  学年课程平均分绩点的计算方法

学年课程平均分绩点=【学年课程分绩点之和÷学年修读课程的总分】

第五条  素质与能力拓展分转换为百分制分数及绩点的方法

素质与能力拓展分转换绩点为相对分制转换,即将素质与能力拓展分通过标准分计算公式换算成标准分(百分制分数),再通过百分制分数与绩点的对应关系进行转换。

换算成百分制分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k为学生素质与能力拓展所得分,u 为全体学生(一般按专业统计,全体学生分和除以学生人数)平均分, 为全体学生分的标准差

设有m个学生,kj表示第j个学生分,则:

k不等于0,百分制的标准分 1070k等于0时,y=0

 

三、学院综合测评方法

    素质与能力拓展分认定是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课外表现,按照评分项目以记分方式进行评定。测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技文化素质、身心素质、职业素质、创新创业能力、其他项目等方面。

(一)思想道德素质

第一条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公益活动、社会实践与社会调查、思想理论水平及获得荣誉等方面的测评。

第二条 思想道德素质加分

1、参加校内外各类公益活动满16小时记1分,累计最高2分;

2、参加校院级各类勤工助学岗位满一学期记0.5分,累计最高1分;

3、参加献血活动每次记0.5分,累计最高1.5分;参加学校志愿服务每次记0.1分,累计最高2分(需提供有效证明);

4、参加学校组织的“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记1/人次,同一暑期累计最高2分;并被评为校级优秀个人,记2/次;并被评为校级优秀社会实践团队,记2/人次;并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优秀社会实践团队,记4/人次;三下乡团队获得荣誉,取最高级荣誉加分;

5、假期参加社会调查,所撰写的调查报告不少于2000字,考核、评阅合格者1篇记1分,累计最高4分。(上交调查报告申报素质分者,必须进行社会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等材料的条件,才能申请此类分,且累计最高为4分);

6、获得省市级个人表彰每项加3分;荣获校级荣誉如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干部、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干、优秀先进个人等每项加2分;院级荣誉如优秀班助、优秀信息员、优秀朋辈辅导员、院级优秀团员、院级优秀团干、优秀工作者等每项加1分;本学年集体单位(支部、班级、寝室等)获省级优秀集体、校级先进班集体或红旗团支部、院级优秀班集体,班长团支书分别加3分、1.5分、1分,其他班委分别加2分、1分、0.5分,其他班级成员分别加1.5分、0.5分、0.5分,此类荣誉加分累计最高为2次;寝室方面包括:校级文明寝室、院级文明寝室、院级星级寝室、寝室之星,校级寝室荣誉寝室长加1.5分,其他成员加1分。院级寝室荣誉(除寝室之星)寝室长加1分,其他成员加0.5分,此类荣誉各寝室取最高等级加分,寝室之星寝室成员每人加0.5/次,累计最高为1分。

7、见义勇为,公开受表彰,院级表彰加1分,校级表彰加2分,省级表彰加3分,国家级表彰加5分。

8、关心学校和学院发展建设,积极向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提出建议并被采纳,每条加1分。

9、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活动,获得院级表彰加1分,获得校级表彰加2分。参加党校培训加1分(以党校结业证书为据)。

(二)科技文化素质测评

第一条 科技文化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竞赛、科研创新等方面。

第二条 科技文化素质加分内容

1、国家级国家立项,国家级学术科目竞赛(说明:获得国家某机构盖章证书)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参与奖/优胜奖

9

7

6

4

 

2、省部级省级学术科目竞赛(说明:获得省某机构盖章证书)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参与奖/优胜奖

7

5

4

2

 

3、市部级市级立项;市级学术科目竞赛(说明:在获得市某机构盖章证书)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参与奖/优胜奖

7

5

4

1

 

4、校级数学建模、校级英语演讲比赛、校级结构设计大赛、物理竞赛、力学竞赛等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参与奖/优胜奖

3

2

1

0.5

 

5、院级英语演讲比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意设计大赛、辩论赛等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参与奖/优胜奖

2

1.5

1

0.5

 

6、在校广播站发表文章或作品,每篇记0.5分。(工作职能之内不加分)(协助完成论文者可加分如下:在湖南工学院报、学校主页《湖工新闻》和《系部动态》等栏目发表文章或作品,第一作者记1分,第二作者记0.5分;广播站等较为普通、不涉及高级学术知识的,提倡个人完成,仅记第一作者。在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记3分,第二作者记2分,在国家级专业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记5分,第二作者记3分。

7、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作品,每人每篇记5分;在省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或作品,每人每篇记4分;在学校学报发表论文或作品,每人每篇记3分。以上仅记第一作者。

8、根据学生的参与程度及取得的科研成果,由课题负责教师提出,有成果证明或佐证材料者,每人记2分。累计最高2分。

9、获得国内专利,每人每项记10分;获得国际专利,每人每项记20分。

(三)身心素质测评

第一条 身心素质测评内容包括文体竞赛与训练、专业社团等方面测评。

第二条 身心素质加分内容

1、校级文体活动(需较充分前期准备工作的活动)校级辩论赛(获奖基础上被评为优秀辩手者再加1分)、主持人大赛、校级歌手大赛、球类竞赛、校运会各类比赛(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至三名为二等奖,第四至六名为三等奖,第七至八名为优胜奖)等。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参与奖/优胜奖

3

2

1

0.5

 

2、院级文体活动(需较充分前期准备工作的活动)辩论赛(获奖基础上被评为优秀辩手者再加1分)、寝室文化艺术节、新生才艺大赛、毕业生欢送晚会等。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参与奖/优胜奖

2

1.5

1

0.5

 

3、校院社团协会所举办竞赛活动(凡是盖有校、院级公章的社团活动)。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参与奖/优胜奖

           1

0.5

 

4、参加学校组织的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集训队,校运会太极拳表演或比赛、学院方阵队、国旗手等集训时间在32小时以上,集训期间无迟到,并最后上场参加比赛,每项记2分;最终获得优秀运动员、优秀工作者、优秀裁判员等称号,记2分。

5、参加校各类文艺团体、礼仪队、模特队等,每学期训练16小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记1分,每学年累计最高2分。荣获社团个人荣誉,如社团优秀工作者等,经证实付出一定努力者,每项加0.5分。(申请认定时需准备个人参加社团活动全部过程资料,社团资料先由社团进行审核,再交由建工学院院学社联进行审核,社团活动必须为建工学院学社联已登记或认可的活动,否则不予加分)。

6、军训中获得军训标兵、先进个人加2分。

7、代表学院积极参与体育活动的工作参与者,如运动员、拔河比赛队员、啦啦队队员、篮球队各成员、表演者、后勤服务人员等加1分,其中班级篮球队员加0.5分,啦啦队、后勤工作人员不累计加分。

8、获得校级团体体育比赛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5分、第三名加2分。获得院体育比赛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加1.5分、第三名加1分。

(四)职业素质测评

第一条 职业素质测评包括资格证书、课外阅读等方面。

第二条职业素质测评加分内容

1、考取各类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国家级建筑八大员、湖南省造价员、全国二级建造师、全国bim一级建模师、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每类记2分;通过cet40.5分,通过cet61分,通过国家计算机一级记0.5分,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记1分;大学四年内,同种证书只记一次,且为专业相关证书。

2、学生针对学校和各专业列出的课外阅读书目,每年列出读书计划(不少于5本),上交1份读书笔记(不少于2000字),经学院审核认定后,每篇读书笔记记0.5分,累计最高记1分。评阅合格后每篇记1分,每学年累计最高1分。

3、报名第二学位辅修者,记0.5分,坚持上课一学期,记0.5/学期,以此类推。

(五)创新创业能力测评

第一条 创新创业能力测评包括创新性学习、创业实践项目等方面。

第二条 创新创业能力测评加分内容

1、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德育实践项目、互联网e+、创青春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项目立项或结题。

成员

省级

校级

院级

项目主持人

5

3

2

参与成员

3

2

1

 

2、进入各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区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记4分,成员记2分。

(六)其他项目

第一条 其他项目加分内容

1、担任学生干部者,在工作有计划,措施落实,坚持为同学办实事,作风民主,能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加分如下:担任校院学生会、学社联主席团成员任期满一年加2分;校院级学生会、学社联正副部长,学校信息员、各班班长团支书任期满一年各加1.5分;校院级学生会干事、学社联干部、向阳花干部、学院信息员、班委任期满一年各加1分;学生干部在考核中不称职或参加各项会议、活动无故缺勤3次以上者,不予加分。

(七)扣减项目

1、受院级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受校级通报批评扣3分;

2、受警告处分者扣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7分,受记过处分者扣1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15分;

3、故意不配合校、院、班级活动开展的同学及阻挠活动开展的同学,视情况严重程度每次分别扣除2分、1分、0.5分;

4、违反寝室管理纪律,如(打麻将、有异性留宿、酗酒滋事、深夜喧哗吵闹或使用违章用电器)者,每人每次扣2分;未经学院批准,校外租房,扣3分;

5、被学校宿管中心通报批评的宿舍,寝室长扣1.5/次,寝室成员扣1/次;被学院宿管部通报批评的宿舍,寝室长扣1/次,寝室成员扣0.5/次;

6、故意损坏公物,除赔偿损失外,按其价值及损坏程度,一次扣12分(构成处分者另计);

7、对师长、同学不文明、不礼貌,有意损害他人人格或有损集体、他人声誉,按情节程度处罚,每次扣13分;

8、凡政治学习,党、团组织活动,公益劳动和按规定应参加的集会(如例会)和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扣0.5/次;

9、经学院查实旷课者,按程度轻重扣1-5分;

10、早晚自习迟到、早退、缺勤者,按程度轻重扣1-5分;

11、凡校、院要求参加集体的体育活动而无故不参加者,扣2/次。

 

四、附则

1、学科竞赛以各级政府组织竞赛为记分标准,同级别行业(协会)举办的竞赛记分标准下调一级。

2、同一项目重复获奖,按最高级计学分,不累计。如同一活动在校院级同时获得奖项,以分数高的为准。

3、本表所指“累计最高学分”是指学生在评比学年可计入某一项目学分的最高限额,超过部分不计学分。

4、奖学金条例以通过本条例计算出学年平均绩点为依据条件。

5、每学年评先评优前,学院相关部门必须出具奖惩名单。

6、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学院

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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