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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若水”助学基金评选细则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30日 

“上善若水”助学金评选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湖南工学院与香港皇朝家私人才培养战略合作协议》,校企双方合作开办“皇朝家私卓越工程师班”,为激励学生勤学、修德、明辨、笃实,公司执行董事谢焕章先生个人设立“上善若水助学基金”。

第二条“上善若水奖学基金”以助学金为主,每年资助学生5-10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三条 上善若水助学金旨在资助生活困难的“皇朝家私卓越工程师班”学生,鼓励其逆境成才

 

第二章 评定机构和程序

第四条 湖南工学院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成立“上善若水助学基金”评审委员会,负责上善若水助学金和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该委员会由香港皇朝家私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院领导、工业设计专业教师、学生工作办辅导员等人员组成,主任委员由香港皇朝家私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谢焕章、建筑工程与艺术设计学院共同担任。

评审委员会包括谢焕章、戴?、彭志忠、朱永忠、刘鑫、戴俭英、班主任,负责助学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 “上善若水”助学奖学金评定与发放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上善若水助学基金申请表》,经班级评议和推荐,带班辅导员审核,提交“上善若水助学基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办公室将各班上报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后,上报委员会审议;

3、审议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张榜公示;

4、每年举行“上善若水”助学奖学金发放仪式,邀请谢焕章先生或其代表为获奖学生颁奖。

 

第三章 “上善若水助学金评定方法和要求

第六条 上善若水助学金评定对象为“皇朝家私卓越工程师班”所有在籍在读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七条 申请上善若水助学金的基本条件及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2、家庭困难者;

3、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热爱学习,没有无故旷课现象;

4、在校外租房住房者,或本年度受学院、二级学院处分者或有其他违纪现象者,不得参评;

5、其他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上善若水助学奖学金”评定时间为每年11-12月份。

第十一条 “上善若水助学奖学金”评定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在限额内等额评审。

第十二条 对获得“上善若水助学奖学金”的学生,学院张榜公布,颁发证书。奖助学金按规定标准一次性发放。

第十三条 为激励获奖学生继续努力,上善若水助学奖学基金评审委员会会对获奖后不思进取以至违纪的学生,将取消其已获得的荣誉,并追回全部奖学金。

第十四条 根据谢焕章先生提议,“上善若水助学金”进行爱心接力,凡获得“上善若水助学金”的学生,就业1年后根据个人收入捐出一定数额的合法收入给“上善若水助学金”,数额不限,用以资助奖励后续学生,使得爱心得以传递。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上善若水助学基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善若水助学基金评审委员会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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