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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与机械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细则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03日 编辑: 点击:[]

一、仪器、设备实行定位、编号管理,每年清点一次,做到帐、卡、物相符。未经指 导教师同意不得随意调换经同意调换的实验完毕后立即还原未经分室负责教师同意, 室内所有设施不得搬出室外。

二、学生进实验室需按预约时间进实验室,先登记,然后,按预约座位号对号使用仪器。实验完毕需刷卡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三、使用者需遵守仪器操作规程,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关机或切断室内总电源,及时 报告,并在实验室登记本上做好记录。

四、实验完毕应整理好现场,指导教师应清点仪器附件,做好记录,安排值日生搞好 卫生,并检查门窗、电源。

五、本系实验室原则上只对本系学生和和教师开放,外单位人员借用设备,需经教务 处或院领导审批;本系教职工借用实验教学设备需系主管主任审批。

六、科研借用教学仪器,按规定核收少量折旧费。已用于实验分室的仪器,仅限于寒 暑假借用,并于开学前 1 周归还。实验室的单台件仪器,原则上限于在实验分室使用,由 于工作需要外借的,需经系主管主任审批。所有借用的实验教学设备,都限于在学校范围 内使用。

毕业设计用仪器需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开始前 10 个工日送交清单实验室统一 分配后方可借用,学生不得自行借用仪器。

八、借用仪器设备及说明书,必须持仪器借用卡进行登记,并由借用人检查质量和附 件。归还时,由仪表室管理员检查仪器状况和附件并销帐。若仪器有故障需由借用人送厂 家修理,修复后归还。

九、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当事人需写出书面报告,由设备处、系、 室领导按《湖南工学院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处理。

十、分室负责教师应定期检查、整理、清点实验设备,条件许可时应做到每天一次, 注意保持室内整洁。发现有故障仪器应及时通知分管主任并填写仪器维修通知单,随时保 持室内仪器完好。

十一、教学实验用仪器尽量做到随坏随修,填写维修登记单、做好维修记录,由实验 室主管主任认真验收、签字。

十二、室内禁止抽烟和喧闹,禁止衣冠不整者入内。

十三、禁止用计算机玩游戏。 

十四、分室负责教师即分室安全员,负责分室安全工作。 

十五、实验分室全天开放,特殊情况应事前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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