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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年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2日 编辑: 点击:[]

院属各班级: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3〕36号)及《湖南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湖工学字[2020]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范志明

副主任委员:王本强

成员:王雪舟、段付琴、程斌、朱欢、陈毅、陈源、肖苑君、吴冰玉、李智鹏郑治涛郑晓茜

二、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我院在读的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2023专升本的学生,作为新生对待,不具备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三、学院推荐名额

根据学校规定,我院拟推荐4名同学参评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

四、评选范围及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原则上应是校特等奖学金或者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的情况。

五、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9月22日完成

按照学院的通知要求,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根据个人成绩以及在校表现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湖南工学院获奖学生优秀事迹简介表》9月22日前交给学习部,逾期不予受理。

2、材料初评----10月5日前完成

学习部根据学生学业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排名以及学生平时表现向学工办进行推荐。学工办根据学生申报和辅导员推荐情况对推荐人选进行汇总、材料审核和初选,并将初选结果报评审委员会。

3、面试答辩——10月7日前完成

评审委员会组织现场答辩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推荐人选。

5、公示与上报。学院将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学生工作部(处)。

六、材料报送

1、申请人将申报纸质材料(申报人员一人一个档案袋报送)和电子档9月2221:00前提交至学习部,逾期不再受理。

2、材料清单:

1)湖南省普通高校2022-2023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档1份、电子档1份(不要装订);

2)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1)纸质档1份电子档1份;

3)湖南省普通高校2023年国家奖学金优秀事迹简介表(附件3)纸质档1份电子档1份;并附上个人事迹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3、材料要求

1)统一使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表格,不得更改表格里其它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申请表格用A4的纸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200字以上,推荐理由100字以上,院系意见100字以上,要求字迹清楚,理由和意见不得出现重复。

2)各申报学生所上交的材料需单独用档案袋,一人一袋,封面写好班级姓名及联系电话,所交袋内纸质表格每人每份材料严格按照报送要求与电子档一同提交至学习部

七、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关系到全院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带班辅导员、班主任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落实,严格审查材料,规范评定程序,确保相关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

2、学院将加强对奖学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严禁班级从获奖学生中收取经费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获奖学生使用奖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以各种名义要求获奖学生捐赠奖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3、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2022-2023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定资格:本学年考试或考查科目有补考;留级或降级后第一学年;留校察看期内及当学年度(包括评定期间违纪待处理)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对评定无理取闹,提供假佐证材料的;所在寝室在学院文明寝室检查评比中为最差或不合格的;校外租房住宿的,在宿舍内打麻将、字牌等赌博行为;打架斗殴者;其他有损学院形象的行为。

4、为保证我院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组接受广大同学、老师们的意见反馈。对于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可向学院反映,邮箱:63910259@qq.com。

智能制造与机械工程学院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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