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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智能制造与机械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3日 编辑: 点击:[]

    为了解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更好落实国家对贫困生的资助政策,提升资助工作的精准度,根据湖南工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智能制造与智能制造与机械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组

组长:范志明 吴远志

副组长:王本强 

员:王雪舟 吴冰玉 段付琴 程斌 朱欢 陈毅 陈源 肖苑君及各班班主任

二、认定对象及等级

1、认定对象为湖南工学院在读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注意:此次认定等级不代表最后的助学金评定等级,仅代表具有获得资助的资格)。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各班级要给予重点关注。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填写好《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能够真实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支撑材料。

2、班级评议

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不能是被评议对象,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辅导员或班主任根据学生申请的情况,组织召开专题班会,做好认定宣传和政策解说工作,各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资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确定班级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评议小组应在专门的记录本上全程做好相应的评议记录,并且填写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情况》(附件2),认定后在本班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复审。

3、学院审核

学院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专题会议,审议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情况,重点审核各班认定的程序、办法是否公开公正,是否有真正困难的学生没有被认定,认定的学生中是否假贫困、是否有违规违纪现象等等,认定结果讨论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资助中心并且录入系统,认定后无正当理由不能改动。

四、上交材料内容和要求

1、《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要求按照指定要求填写,否则无效。

2、对建档立卡等七大类学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受助资格的,要签订附件6《建档立卡等七大类对象学生放弃受助资格声明》,班级交纸质档。

3、电子档材料: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所有人的放在一个文件夹)、压缩打包发至邮箱1437489394@qq.com。

附件3《湖南工学院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文档名备注好班级发至邮箱2762792115@qq.com。

附件5《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文档名备注好班级发至邮箱256632008@qq.com。

三个邮箱不同,请各班负责人认真处理。

4、纸质材料:

班级公示情况、附件2《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情况》、附件5《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7《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附件8《班级非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签名表》、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和其他作证材料(按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顺序排序)。按此顺序摆放,用档案袋装好,于2022年9月18日至20日交至机械楼4401。

五、工作要求

1、请班级在认定学生档次时,必须实事求是,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班级评议必须确保学生本人知情,确保认定的公开、公平和精准。

2、各班级在公布认定结果时,必须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应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

3、对建档立卡等七大类学生要优先纳入认定范畴(包括学生自己提供的材料和教育部下发的建档立卡等学生数据),做到全覆盖。对这部分的学生经学院个别访谈、政策解读等仍因个人原因放弃受助资格的,要签订《放弃受助资格声明(参照)》(附件6)。

4、根据工作安排,凡是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人必须签订《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附件7)。

5、《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情况》(附件2)、《放弃受助资格声明(参照)》(附件6)《湖南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附件7)《班级非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签名表》(附件8)由学院存档。

6、学院对认定结果开展抽查复核,通过电话、访谈、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各班级的工作情况,核实被认定学生的家庭经济和日常表现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高消费等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7、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院,学院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困难等级。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院,并提出申请,学院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确定困难等级。

智能制造与机械工程学院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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