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智能制造与机械工程学院2022-2023学年综合测评及校级评先评优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9日 编辑: 点击:[]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发挥先进典型引导作用,根据《湖南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湖工学〔2022〕5号)相关规定及湖南工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评先评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2022-2023学年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长:范志明 吴远志

副组长:王本强

 员:王雪舟、段付琴、程斌、朱欢、陈毅、陈源、肖苑君、吴冰玉及各班班主任

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学工办

二、评选对象

全体2020级、2021级、2022级全日制已注册学生(不包括2023年“专升本”学生)

三、评定项目及奖励标准

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先进班集体、竞赛奖励及其他类项目。

评选

项目

校特等奖学金

校一等奖学金

校二等奖学金

校三等奖学金

“三好”学生

“三好”

学生

标兵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先进班集体

优秀退役大学生

评奖

金额

5000

1500

1000

500

200

300

200

300

500

200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①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过硬;

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

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道德、学习成绩、专业实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等方面表现突出。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①具备评选基本条件;

②无挂科补考情况(班级挂科率超过50%的科目除外);

③评选特等奖学金学生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第一,学分绩点3.5以上(即单科成绩须85分以上,含考查课);

④评选一等奖学金学生综合测评在班级5%以内;

⑤评选二等奖学金学生综合测评在班级15%以内;

⑥评选三等奖学金学生综合测评在班级25%以内。

(三)“三好学生”及标兵评选条件

参评三好学生需具备下列条件,“三好学生标兵”在“三好学生”中产生:

①具备基本评选条件;

②学习勤奋,学业成绩好,为特等、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③热爱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体育活动,体育成绩达标,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参评三好学生标兵需具备下列条件:

①校级三好学生;

②特等或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四)“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评选条件

参评优秀学生干部需具备下列条件,“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在“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①具备评选基本条件;

②本学年担任党支部、团支部、校团委学生会、校级学生社团、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班级学生干部,能主动服务同学,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号召力;

③综合素质强。学年平均成绩排名班级前40%,学年综合测评排名班级前40%;

④工作实绩好。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参评优秀学生干部标兵需具备下列条件:

①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②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排班级前三名;

③本学年担任党支部、团支部、校团委学生会、校级学生社团、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班级主要学生干部。

(五)优秀退役大学生评选条件

①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在政治、思想、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②服役期间投身强军实践、爱岗敬业、爱军精武,在重大演训活动中表现突出;

③退役复学后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参与了学校征兵宣传、国防教育和军训实践活动;

④带头学习和宣扬党的创新理论,严于律己、品学兼优,扎实学习专业知识,积极投身学校各项建设,在校园中成长成才,把部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带进校园,热心公益事业,在社会上赢得较高赞誉;

⑤所有成绩必须合格。

⑥“优秀退役大学生”不设评选比例,退役大学生在其退役后在校期间任一学年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进行申报。每名退役大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评选一次,不得进行重复申报。

(六)国防教育奖学金评选条件

①退伍复学学生(复学生可在次年申请);

②所有成绩合格即可申请三等奖学金;

③已获优秀学生奖学金者可往上提一级(特等奖学金不在此列)。

(七)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重视政治思想引领,深入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学习,集体成员政治素质过硬;

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集体成员无违规违纪行为;

③班风正。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④班级学生文明守纪。学生认真遵守学院的各项规定,上课或集体活动不迟到、不早退,课堂秩序好;公共场合听从指挥,文明礼貌;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同学之间互相团结,互相支持,班级无打架斗殴现象,无重大事故,无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学生。全班同学积极要求进步,干部培养和组织建设有成效。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团结务实、奋发向上;

⑤学习风气浓厚。集体成员学习良好。学年平均成绩居所在学院同年级前列;

⑥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化体育活动。活动一学年内至少组织过2次(含2次)有影响、有意义的班级活动;

⑦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体育达标率100%;

⑧养成劳动习惯,全员参与劳动。

(八)竞赛评选条件

①竞赛奖励面向学生个人、团队、集体。个人奖是指奖励由个人单独完成某一项目获奖的。团队奖指由两个及以上学生合作某一项目获奖的。集体奖是指以集体单位名义完成某一项目获奖的。团队、集体获奖的奖金由团队、集体成员协议分配。

②竞赛奖励类别:学科竞赛奖励、创新创业竞赛奖励、体育竞赛奖励、文化艺术竞赛奖励;

③竞赛奖励以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团委、体育教学部当年度公布的赛事项目为准,按项目进行奖励;非当年度公布赛事项目,但赛事规格确较高的,经上述相应部门确认后予以奖励;

④竞赛奖励认定标准:竞赛奖励项目以《2023年湖南工学院学科竞赛项目清单》(附件7)为准,申报人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获奖证书或获奖通知上加盖相应公章;竞赛奖励相关佐证材料以当前学年为准,即佐证材料落款时间需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内;团队、集体获奖由获奖佐证材料中排名第一位的学生进行申报,毕业学生向原所在二级学院进行申报,学院对竞赛奖励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五、评定程序

1.班级组织自评。各班收到通知后,将工作方案传达到班级所有同学,并组织班级同学依据《智能制造与机械工程学院2022-2023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附件1)开展自评。

2.成立专业年级评议小组。各班推选1-2名成员组建同专业同年级综合测评和评先评优工作小组,选举一名组长,并将评议小组名单报学院学习部。

3.专业年级评议。各班将班级自评情况报专业年级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根据班级自评情况开展年级评议。并将综合测评结果在本专业年级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习部。

4.奖项申请。年级评议小组协调各班根据综合测评结果,提交评先评优申请材料。并根据专业各班综测分、依据专业分配指标(附件8)进行奖项推荐,并将结果在班内进行公示。

5.材料提交。班级向学习部提交申请材料(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及佐证材料)。

6.优秀退役大学生认定所需材料:退役证书复印件以及2022-2023学年度个人成绩单以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比如服役期间获奖证书,退役后在校期间参加学校征兵宣传、国防教育和军训实践活动及各类公益活动证明材料)。

7.学科竞赛奖励的申报,由班级汇总本班级的申请情况后,将材料直接报学院学习部。

(纸质材料于9月17-18号晚上19:00--21:00以班级为单位交到4401,学生奖励名册(附件4)上需要有辅导员签字,电子档于9月18日21:00之前分别发至邮箱,20级:2657428801@qq.com、21级:3497357317@qq.com、22级:3524084373@qq.com。)

8、评定工作小组评定完成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七、工作要求

1、各班辅导员、班主任、各班班干部一定要宣传到位,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公平竞争,不准对学生有隐瞒之情或恐吓之意,不准突破和拆分指标数,如有奖项未达到指标数上线,剩余指标数作废。

2、按“谁审核、谁负责”追究责任,辅导员、班主任要严格审查评选资格,各班级班委及评定小组要对学生的成绩、综合测评材料等进行核实,并且学习部负责材料核查如发现隐瞒错误或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者,并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处理,并取消下一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3、转专业同学评先评优在转入学院班级进行评选。

4、统一使用附件表格,不得更改表格里其他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申请表格用A4的纸正反双面打印(一张纸)。

5、各申报学生所上交的材料需单独用档案袋,一班一袋,封面写好班级及班长姓名、联系电话,并注明评定类别,所交袋内纸质表格每人每份材料一式一份。电子档由班级负责人进行汇总后以班级为单位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6、各申请人员以班级为单位按时上交各项申报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7、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学生监督与反映,对反映的问题会认真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修正并公布调查结果。

监督邮箱:63910259@qq.com。

监督受理办公室4202A。


智能制造与机械工程学院

2023年9月9日


关闭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湖南工学院 |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 邮编:421002 | 邮箱:nic@hnit.edu.cn

湘教QS3-200505-000096 | 湘ICP备 11007652号  湖南工学院网络信息中心制作维护

管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