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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5日  点击:[]

 

一、总则

    1、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和实施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明确二级学院党政班子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推进依法、民主、科学决策,保证学校中心工作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关于修订高校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细则有关问题的答复口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院(系)党的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湖南工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湖南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2.党政联席会议是二级学院讨论决定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重要事项的最高决策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必须坚持改革创新,高效务实、民主精简、科学决策的原则。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凡属议事范围内的事项都应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重大事项决策前,学院党委和行政应共同对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充分沟通。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后,共同保证决策的实施和落实。

二、参会对象

    1.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党总支书记,正、副院长。根据会议议题,涉及教学、招生、非学历培训等具体业务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可邀请相关人员参加、列席会议。

    2.党政联席会议设秘书1人,负责议题收集、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撰写等相关工作。会务秘书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三、议事范围

    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科研、管理、人才引进和改革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主要包括:

    1.传达贯彻学校和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研究落实学校部署的各项工作的有关措施。

    2.研究学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制定、完善学院教学和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3.讨论通过继续教育学院的重要改革措施和重要规章制度;研究部署继续教育教学管理及教学、科研、管理改革方案等事宜。

    4.研究讨论专业建设、教学计划和招生宣传等重要事项。

    5.研究本学院人才引进、人事安排、收入分配、人员考核奖惩等设重要事项。

    6.研究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要资产处置等。

    7.讨论决定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院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和处分、年度考核等关系师生员工权益的重要事项。

    8.讨论定本院师德、师风、学风建设等重要事项。

    9.研究涉及稳定的突发性事件、重大及群体信访事件的处理和其他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

    10. 其它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议事规则

    1.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不同事项由院长或书记分别主持会议。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事项,分管负责人事先应充分了解议题内容,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主要领导成员之间要主动交换意见,开会之前,一般应协商形成初步意见或意向。涉及到学院不能独立解决的问题时,在确定议题前,先与有关部门交换意见或向分管校领导请示。

    2.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工作,可随时召开,但须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同意。议题由党政联席会议秘书收集,由行政、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共同确认,研究学院党总支负责的重要事项,由党总支书记主持;研究行政负责的重要事项,由院长主持。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要提前一天送参加会议成员,做好议事准备。

    3、党政联席会议事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4、凡提交会议的议题,相关人员应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凡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

    5. 党政联席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同时参加。出席、列席成员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因故不能参会的,须事先向书记、院长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6、党政联席会议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出席会议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未参会的成员不能代为投票。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较大分歧,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校党委和行政。

    7、党政联席会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及配偶、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进修培训和出国、奖惩等问题时,应主动提出回避。主持人亦应要求其回避。

    8、会议由学院党政办派员负责记录。会议记录人应按要求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备案。若会议认为必要,可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审批在后会两天内下发传达。

    9.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问题涉及保密的,全体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五、执行和督办

    1.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会议主持人要按照学院领导分工明确贯彻落实的责任人,会议主持人负责检查、督办,并定期将落实情况向党政联席会议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

    2.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难以贯彻的应及时向书记院长汇报,或建议提请复议,但在学院或学校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3.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院系工作年终考核。

六、附则

    1.本制度适用于湖南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本制度由学院党政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