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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20-03-12 打印本页

将近期我市查处的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衡南县教育局原学生资助中心主任彭富生工作失职问题。2016年,衡南县泉湖镇源泉村在未通过泉湖镇及泉湖中心学校审核的情况下,向衡南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递交了申请贫困寄宿生补助的报告。彭富生违反工作程序,未经审核把关签字同意了申请报告,导致两名村干部造假和骗取扶贫资金共计3500元。202018日,彭富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被骗取的3500元贫困学生补助已全部追缴到位。其他涉案人员已另案处理。

祁东县太和堂镇大塘村原党支部书记雷奇非法侵占扶贫资金问题。2018年,大塘村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户雷某君,其经营的青蛙养殖基地因养殖技术和销售问题遭受了经济损失。大塘村驻村扶贫工作队和村干部开会研究决定给予雷某君2万元扶贫资金用于弥补亏损。后雷奇在雷某君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雷某君为大塘村开挖10亩青蛙养殖基地的施工合同,并开具税务发票到大塘村报账。201811月,雷奇从大塘村领取了2万元扶贫资金并据为己有。经查,雷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1231日,雷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衡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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