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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通报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9-09-05 打印本页

 

近日,湖南省衡阳市对查处的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原衡南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副科级干部、注册登记分局局长杨晓华,副局长李云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79月至12月,杨晓华、李云先后3次在为某理疗养生公司办理法人代表变更业务时,不正确履行职责,既没有按有关规定收回原营业执照正副本,也没有以注册登记分局名义发布原营业执照作废公告,致使该公司同时持有4套营业执照正副本,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91月,杨晓华受到政务记过处分;2月,李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衡山县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干事黄琪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20194月,黄琪在负责通知衡山县相关单位参加“大清查、大整改、大提升”专项工作推进会议时,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通知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参加会议,导致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不清楚“大清查、大整改、大提升”工作内容,未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20195月,黄琪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湖南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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