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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通报4起违规使用公车问题典型案例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7-04-10 打印本页

 

近日,衡山县纪委对4起违规使用公车的问题进行了通报。

120161231-201711日,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所属职工黄柏平两次擅自驾驶公车(湘dg0018)办私事。2017313日,经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黄柏平党内警告处分。

2.县自来水公司于20161231日使用公车(湘d43985)未报告,违反公车管理相关规定,现予以通报批评。

3.县发改局于2017129-31日使用公车(湘d4fg88)未报告,违反公车管理相关规定,现予以通报批评。

4.县卫计局于201722日使用公车(湘d41651)未报告,违反公车管理相关规定,现予以通报批评。(衡山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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