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山县纪委对4起违规使用公车的问题进行了通报。
1.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所属职工黄柏平两次擅自驾驶公车(湘dg0018)办私事。2017年3月13日,经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黄柏平党内警告处分。
2.县自来水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使用公车(湘d43985)未报告,违反公车管理相关规定,现予以通报批评。
3.县发改局于2017年1月29日-31日使用公车(湘d4fg88)未报告,违反公车管理相关规定,现予以通报批评。
4.县卫计局于2017年2月2日使用公车(湘d41651)未报告,违反公车管理相关规定,现予以通报批评。(衡山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