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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通报2起“纠‘四风’、治陋习”典型案件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7-03-27 打印本页

 

近日,衡南县纪委对2起“纠‘四风’、治陋习”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云集镇财政所所长赵春兰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问题。201727日,衡南县纪委作风建设督查组在云集镇督查时发现,该镇财政所所长赵春兰超标准配备了办公用房。经查,从2013年以来,赵春兰实际使用的办公用房是云集镇政府办公楼附属楼205室,面积41.85平方米。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及省政府有关规定,赵春兰办公用房面积应不超过18平方米。衡南县纪委给予赵春兰党内警告处分,县纪委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云集镇党委书记周新生,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善伟,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云集镇纪委书记陈芳进行约谈。

  2.县环保局王明等5人工作日中餐饮酒问题。经查,201732(星期四)中午,县环保局干部职工王明等10人在某餐厅3号包厢聚餐,席间王明提议喝点酒,并不顾他人劝阻要服务员拿来酒水。最终,王明饮白酒7两左右,费小亮、周小江、廖薇、阳文伟4人不同程度饮酒。当天下午,王明在县住建局办事时,因醉酒殴打住建局工作人员。衡南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王明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费小亮、周小江、阳文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廖薇记过处分。参与聚餐的王建平、阳伶俐、陈琴、肖菁、陈美娟5人虽然没有饮酒,但对王明等5人工作日中餐饮酒的行为没有及时、有效制止,由县环保局纪检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段函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责成其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县环保局纪检组长廖立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责成其向县纪委作出书面检查。(衡南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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