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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8-11-19 打印本页

 

衡阳县农机局原副科级干部、驻石市镇水口村帮扶工作队队长兼第一书记尹寒林违规使用扶贫资金和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20172018年,尹寒林在任衡阳县农机局驻石市镇水口村帮扶工作队队长兼第一书记期间,违规在水口村财务列支4399元购买香烟、槟榔用于水口村公务接待和个人消费;经其提议,违规给村干部、驻村扶贫队员、镇包村干部发放补助8600元,其本人领取700元;经其提议,违规使用产业扶贫资金206700元;未按要求驻村住宿,考勤记录弄虚作假;在服务群众工作中违规收取费用1000元。尹寒林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降级处分,按科员确定职级。

祁东县蒋家桥镇罗塘村原党总支部书记曾北吉、村主任黄兴富、镇规划和建设服务站站长匡跃进易地扶贫搬迁及危房改造工作弄虚作假、履职不力等问题。曾北吉在任祁东县蒋家桥镇罗塘村党总支部书记期间,未按规定程序召开2017年罗塘村易地扶贫搬迁评议会,并安排村主任黄兴富伪造该村9户贫困户相关评议会记录和部分村干部、村民签名等申报资料,且对该村村民曾某某新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选址、用地缺乏监督,致使曾某某安置房选址违反相关规定,用地占用一般农田约50平方米。另2016年,罗塘村有房贫困户曾阳生以无房新建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曾北吉违规为其办理了相关手续;镇规划和建设服务站站长匡跃进在实地检查中,发现了曾阳生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却隐瞒不报,致使曾阳生获得危房改造补助1.5万元。曾北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同时被责令辞去祁东县党代表和蒋家桥镇党代表职务;匡跃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兴富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常宁市新河镇湘江村党总支书记胡代玉、村主任周朝生、村秘书周冬生、镇驻村干部唐琼等14人产业扶贫项目弄虚作假、挪用扶贫资金、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20178月,常宁市扶贫办拨付新河镇湘江村产业扶贫资金10万元。湘江村“两委”研究,认为湘江村很难发展好产业扶贫,决定暂停使用该资金。20179月,为应付上级检查,经村“两委”研究,湘江村决定临时搭建鸡舍、租用修补羊圈、购买租用鸡鸭鹅羊用于迎检,共花费10万余元。检查过后仅一个半月,因缺乏养殖技术、加之管理不善,家禽大部分病死和丢失。随后该村将剩余的家禽出售,并将鸡舍拆除,至此该产业扶贫项目全面失败。

201712月,湘江村“两委”以伪造虚假合同的方式冒领地质灾害避险资金36万元并挪用于该村洲上组整体推进项目等工程开支;2016年至20184月,湘江村将相关职能部门所下拔扶贫资金中的25万余元挪用于该村洲上组整体推进项目、小河渡改桥工程和村“两委”日常开支等支出。

另湘江村还存在贫困户识别不精准,易地搬迁安置点附属设施不完善、工程质量不合格,扶贫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

因上述问题,湘江村党总支书记胡代玉、村主任周朝生、村秘书周冬生、镇驻村干部唐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河镇分管脱贫攻坚工作的政协联络工委主任刘云平、负责村级财务监管的镇经营管理站站长吴显斌、原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许建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吴湘衡、原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袁诗章、镇管片领导曾春龙、扶贫办主任唐斌、村分片干部黄运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新河镇党委书记邓智军,党委副书记、镇长刘卫菊被约谈,新河镇党委被责成向常宁市委作出书面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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