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 本站首页 > 警示提醒 > 正文

石鼓区:持续发力纠“四风” 问责处理46人

浏览数:次 发布时间:2018-01-18 打印本页

 

201733日,五一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许利军酒驾被石鼓交警大队查获,石鼓交警大队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179月,许利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这是石鼓区纪委近日通报的“纠四风、治陋习”典型案例之一。

今年以来,石鼓区纪委以严查微腐败、规范微权力为着力点,将基层干部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涉毒涉毒、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等问题作为监督检查重点,采取检查人员随机抽调、检查行程随机确定、检查单位随机抽取等方式,先后开展了15次作风巡查,覆盖全区60余个单位,发现问题线索37起。

在“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中,区纪委注重用好用活”四种形态“,通过节前下发通知提醒、任前开展廉政谈话、苗头性问题谈话提醒等方式,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增强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同时,区纪委还把“四风”问题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严查快处。针对群众举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违纪责任,还追究所在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

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今年以来,石鼓区纪委共发布通报8期,曝光典型案例2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5人,组织及其他处理21人。(石鼓区纪委)

关闭


版权所有@湖南工学院 |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 邮编:421002 | 邮箱:nic@hnit.edu.cn

湘教QS3-200505-000096 | 湘ICP备 11007652号  湖南工学院网络信息中心制作维护